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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入笼应先于遗产征税

发布时间:2013-10-1 9:08:51 来源:腾讯博客 浏览: 【字体:

最近,关于国家将开征遗产税的说辞成为热点。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而在今年2月,国务院已同意并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称“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遗产税的起征点是多少?按照2004年9月公布的 《遗产税条例草案》第七条,遗产税的免征额为20万元。如果按这一标准,大概中国大多数人都在劫难逃:目前居民最大宗的投资品是房地产,市价低于20万的房产如凤毛麟角,也就是说,几乎所有的家庭都与遗产税相关。而在今年3月2日,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研究院发布 《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中期成果报告中,就认为开征遗产税的时机已经成熟,建议在 “十二五”期间征收,也就是最迟在2015年征收,起征点定为500万元。至于遗产税的征收方法,《新版草案》超额累计税率表的附件对应纳税遗产净额不超过80万的,税率为0;80万-200万、200万-500万、500万-1000万以及超过1000万的适用税率分别为20%、30%、40%、5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分别为5万、25万、75万、175万,遗产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遗产净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按照以上计算方法,500万的遗产净额应纳税84万,1000万、3000万的遗产净额分别应纳税209万和1034万。    

应该承认,征收遗产税,对于适当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有一定的意义。但是,这种税种的开征不是无条件的,一般而言,开征遗产税至少有包括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确定合适的税率和起征点、一定的社会接受度三个条件。我们且不说后两条,就是第一条“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我们恐怕就得承认现在根本不具备。问题出在哪里?就出在目前我们官员尤其是高级官员的财产公示制度没有建立。   

 对于中国官员的财产财产公开问题,有各种各样的传说,互联网上也有许多眼花缭乱的小道消息,官方媒体保持沉默,官员们金口难开,似乎围绕着领导人财产公开问题有很多见不得人的幕后故事,中国的官场一向高深莫测,外人和平民百姓永远不知道高层发生了什么事,种种迹象表明,中国领导们有强烈的财产公开恐惧症。

这恐惧主要表现在领导们都不敢让中国和世界的人民大众知道他们在讨论财产公开问题,无视人民的知情权。就官员抵制财产公开的心态,不外是这么三种:一种是有来路不明财产的官员生怕领导财产公开的立法成立,违法犯罪的事实暴露,落得个身败名裂,甚至坐牢上断头台的下场。财产不多,违法犯罪证据不充足的领导,也要交代财产来源,名声会大臭,一定得辞职,或是被赶下台。第二种是还有来不及榨取,暂时没有财产,但有做领导为了发财信念的人,也会极力反对财产公开立法,财产一公开,做官就没有意义了。最后是没有财产,也没有做官发财想法的人,也可能会反对财产公开立法,因为如果领导们的财产全部彻底公开了,一般的普罗大众可能无法接受,进而引起社会动荡国家不稳。从外部原因而言,目前关于领导干部公布个人财产方面首先在制度上有缺陷。政府领导干部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其财产和收入情况理应受到监督,而这种监督的实现应通过国家法律法规层面进行明确和限制,而遗憾的是,现在各地公布领导 干部个人财产的制度依据,是2010年中央就发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如实向上级报告个人家庭财产情况,这实际上仅仅是一个党内规定。而且问题在于,规定只要求领导干部向上级部门申报个人财产情况,那么导致同级和下级部门以及普通干部群众并没有监督权力,从而 导致能监督的没权力监督,该监督的未必有精力监督这样一种状况。

与此同时上级部门负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责任,一旦自己提拔的领导干部出了问题,至少自己有监督失察责任的,因此在监督上并不一会很积极,从而导致领导干部并不一定会认真如实的申报自己的个人财产。同时,领导干部只是向上级部门报告个人财产,在目前制度上,此类信息尚属于保护信息,普通干部群众无缘看到,因此对群众来讲,这些个人财产并未真正公布。其次,从现在官员们的具体财产情况和收入而言,不少领导对个人财产公开制度持抵触情绪。从法律和国家管理的角度,任何政府公务人员的个人财产都应受到监督,合法的予以保护,非法的应予以追究,这是保证公务人员不利用公权谋私利的必然要求。然而,因为权力寻租和权力世袭,在今天的中国,很多官员已经“赚”得盆满钵满,一旦公开,自己就会成为众矢之的。因而用种种借口拒绝财产公开:有的认为领导干部的个人财产情况是个人隐私,不应公开;有的认为自己是党内领导干部,只需向上级报告,不必公开;有的认为个人财产收入合理合法不需公开,但不可否认,也有部分领导干部自身财产来源讲不清,不敢公开。而不敢公开的这部分领导干部对个人财产公开制度推行的阻力会更大,他们往往喊着为群体利益着想的口号行保护个人私利之实。既然官员们财产尚属于不明究竟的“黑箱”,试问“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何从建立?而没有“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开征遗产税岂非缘木求鱼? 

 还值得进一步指出的是:今天的中国,因为政治体制的滞后,权力的世袭情况还十分严重,同时,因为权力的寻租效应十分明显——不妨举一例子:在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高达649万元的受贿簿上,最多的一笔来自浙江某集团公司:1997年至2006年,郑筱萸通过其妻刘耐雪、其子郑海榕,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李某某以顾问费、股份收益等名义给予的财物共计292万余元。9年间,从每月2000元的顾问费,到一笔免去近200万元住房首付款,随着郑筱萸的权力扩展,其与家人的受贿行情“水涨船高”。而该公司老总承认:“之所以聘请刘耐雪为顾问,给郑海榕款物,主要因为他们是郑筱萸的亲属。公司希望在业务上得到郑的关照和帮助。”可见,跟财物的遗产比起来,这权力的遗产带来的财富更是数目巨大收益颇丰,那么这权力遗产是不是更该征“遗产税”?

在权力世袭没有得到控制,权力遗产税无从征收之前,一般大众的财物遗产税是不是应当缓行?  

 事实上,在今天的中国,遗产税的规避也是非常容易的。比如移民,我国香港地区开征遗产税导致移民潮,不得不在2006年取消遗产税,但香港富豪通过信托基金、通过全球投资等渠道避税,恐怕也将重现内地。与香港不同的是,内地移民潮方兴未艾,遗产税不过增添了一枚小小的砝码而已。此外,购买高额保单也是规避遗产税的有效途径。我国关于保险避税的相关法律只有《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款,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赔款并不特指人寿保险,而是全部的保险赔款。去年12月,曾有传闻深圳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包括开征遗产税,当时央视《经济信息联播》采访了深圳多家保险公司,咨询“保险避税”的企业主明显增多,一些具备这种可能性的保险业务也开始火爆起来。一位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说,现在来规避遗产税买这种险的人太多了,12月14日那一天仅20个小时就卖了2.5亿元的保险。业内估计,比平时有三分之一以上业务的提升。开征遗产税能征到多少遗产税暂且不论,将带火保险业务是不争的事实。其他国际通用的避税方式,包括家族信托基金,以及设立慈善基金。华人圈中富裕家族基金不在少数,一些投资机构专门服务于这些家族。国际上最负盛名的是罗斯柴尔德家族,两百年来财产不散,家族基金会以及出色的投资能力功不可没。   

因此,在权力没有装进笼子,官员财产不能公示,权力寻租权力世袭盛行的形势下推行遗产税,只会出现移民潮继续,资产全球配置,保险大卖,各种基金层出不穷的乱象,其结果是进一步加剧资本外流社会动荡——这显然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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