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捐有理说”不可一骂了之
在最需要慎言的时候,红十字会却悲剧性地失言了。最近,江苏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副会长李新平在回应媒体爆出的江苏盐城下辖各县市区,多年来以文件形式要求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为当地红会的“博爱万人捐”活动捐款,并按级别规定数额这一事实时表示,这些财政供养人群的收入相对稳定,对他们提这样的要求,“我觉得一点不过分”。此言的灾难性,迅即被互联网上的滔天嘲骂声所验证。
如果能预料到舆论的反应,相信李副会长一定宁愿自己没说过这话。本来,红十字会近年丑闻不断,公信力扫地,确实应该谨言慎行,亟谋改革,朝公开、透明方向转型,可惜,它似乎罔顾自己严重的危机,不但未见有根本性的改革举措推出,相反,却乐于与舆论、民意掰手腕,屡屡以莽撞、古怪的言论去引火烧身。
“财政供养人群收入相对稳定,强捐一点不过分”之说,就是一种怪论。强捐,本质上是对个人收入的一种剥夺,而一个人的收入是否应该被剥夺,标准应该是其来源合法与否,而不是稳定与否。一个人因为财产稳定,就应该被剥夺,走遍天下,恐怕都找不到这样的道理吧,可它就是堂而皇之地从中国官员(红十字会并非民间组织)嘴里说出来了,其法治、产权意识之缺失与强权意志之荒唐,都叫人咋舌。
特别是,在红十字会对善款用途缺乏透明机制、屡有丑闻爆发的情况下,强捐就更没有任何说得出口的理由了。
“强捐有理说”引发的公众反应值得深思。看看微博发言、网上跟帖,说“强捐有理说”被骂得狗血喷头,倒真的是一点都不过分。舆论的这种反应可能令李副会长及他的红十字会同事感到意外。中国社会近年来仇官情绪高涨,大众对公务员群体享受的福利待遇也未尝没有意见,然而,李副会长应该万万没有想到,自己把锋芒引向“收入稳定”的“财政供养人群”,不但没有得到喝彩,相反却招致如潮骂声。红十字会如何彻底脱胎换骨,完成自我救赎,显然刻不容缓,甚至它是否还有这样的机会都已存疑,而政府如何正视红十字会问题,下决心对中国慈善体制进行真正的改革,尤其应该尽快提上日程。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对李新平的“强捐有理说”,不应该一骂了之,因为借由这句话的流行,中国慈善事业中一个由来已久的事实——体制内的勒捐、强捐,醒目地暴露在公共舆论中,从而让人们对中国慈善事业的体制与深层运行状态获得一个新的反省视角。
其实,对国情稍有了解者都知道,盐城发生的以文件形式要求各级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为红十字会捐款的事情,在中国并不鲜见,相反,毋宁说,这种政府以行政命令方式组织慈善活动的手法,长期以来是中国慈善事业的主流模式。有过在体制内工作经历的人,对这种勒捐、强捐的行为,都有体会。这种模式下,红十字会卵翼于公权力的保护之下,徒有社会组织之表,尽享官僚机构之实,没有有效约束的公权力所必然发生的一切问题,红十字会一样不少。
或许有人会说,以行政命令搞慈善,不正是举国体制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吗?这就涉及到慈善的本质这一问题。在任何社会,慈善都只是救济社会灾难的补充方式,政府的作用永远是第一位的。慈善是自愿的,而政府的救济是责任,是必须。行政命令搞慈善,既有违慈善的本意,还因其得来容易,加之缺乏监督,常常滋生腐败,结果不但不无助于慈善精神的真正培育,还因腐败而导致对慈善事业的致命伤害。中国红十字会目前的困境,已经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
有句话说,政府垄断慈善,是向人们的美德收税。显然,政府不与民争利还不够,还应该不与民争誉。民间有强大的行善动力与能力,政府应该相信这一点,将慈善还给民间。《聊斋志异》中说:“有心为善,虽善不赏;无心为恶,虽恶不罚。”蒲松龄担心的是人们用简陋的果报信仰去行善。如果掺杂着私利,利用体制的漏洞,打着高尚的旗号强迫人们去“为善”,岂不是更糟糕?对社会道德的戕害岂不更有杀伤力?
因此,对“强捐有理说”绝不该一骂了之,而应该深入反思,使之成为改革中国慈善体制的生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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