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重在预防职务犯罪
反腐败应该包括两层含义:反已经发生的腐败,反可能发生的腐败。
随着中央层面对反腐的重视以及网络反腐的热潮,诸多腐败官员的落马颇为提振士气。但从国家法治建设的角度讲,如何采取措施避免腐败的发生其实更为重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做今年的工作报告时指出,要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对预防职务犯罪早有关注,并曾先后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应纳入立法计划、应将预防职务犯罪写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建议。采访中,蔡宁多次强调他的观点,对检察机关而言,预防和减少犯罪才是更大政绩。
预防职务犯罪至关重要
《21世纪》:十八大以来,反腐败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也就反腐败密集发声。检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这方面的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蔡宁:在查处职务犯罪的过程中,既要集中精力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切实加大查处贿赂犯罪特别是新类型受贿犯罪力度;又要区别对待、依法办好“小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也就是现在中央强调的“老虎”、“苍蝇”一起打。这一点对河南省检察机关来讲尤为重要。
河南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大省,即使案件涉及数额不大,也有可能给群众造成严重危害。所以,对涉案数额虽然小,但危害惠民支农政策实施、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小案”,也要认真查处。
2012年,河南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956件,涉及人数2800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61件,涉及人数1377人,其中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22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89亿元。
《21世纪》:加大对已发生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当然令人鼓舞,不过从国家法治建设的角度讲,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其实更为重要,对此您怎么看?
蔡宁:你说的没错,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确至关重要。
反腐应该包括两层含义:既要亡羊补牢,查处已经发生的腐败;更要未雨绸缪,预防可能发生的腐败。人民检察院在反腐倡廉工作格局中负有重任,不仅要大力查处职务犯罪,清除蛀虫,更要着力搞好职务犯罪预防,防患于未然。
所以,我们一直强调“办好案件是政绩,结合办案搞好预防、减少犯罪是更大政绩”,并要求河南检察机关把这种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将预防职务犯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腐败高发领域
《21世纪》:从实践中我们看到,有些部门、行业是职务犯罪的易发高发地带。你们在这方面采取怎样的预防措施?
蔡宁:是的。我们也看到了这样的趋势,所以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过程中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特别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垄断性强的职务犯罪易发高发领域和行业,通过系统预防、重大工程同步预防等形式,组织开展了一些专项活动。比如全国检察机关集中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河南检察机关开展的烟草领域专项治理活动等。
对于河南而言,粮食是个特别重要的领域,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中原经济区建设大局。所以,我们针对发生在中储粮系统和地方粮食系统内严重危害国家粮食安全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在河南省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了粮储系统职务犯罪专项治理活动,结合办案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29份,帮助粮储系统弥补了监管漏洞和制度缺陷,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同时,还必须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一些重大的工程建设纷纷启动,比如河南进行的郑州地铁、郑西客运专线、洛阳石化改扩建等工程项目,这些重大工程项目,也是腐败问题易发高发地带,必须切实抓好预防。2012年,河南省检察机关共开展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同步预防1145个;参与招投标预防监督3460次,开展预防调查320次,发现不符合资质单位288个,促进了工程优质、干部清廉。
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法制化
《21世纪》:从目前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来看,多数还是以“专项行动”的名义开展。在制度构建方面,河南是否有探索?
蔡宁:当然,对于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而言,制度性的建设更为重要。这方面,我们也已经有了一些尝试。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和行贿档案查询制度其实就是在这方面的探索。
近年来,河南省检察机关每年都通过对职务犯罪总体形势、演变趋势等作出深度分析,提出预警和预防对策建议,形成年度综合报告,提交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受到了省市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
在行贿档案查询工作方面,我们与发改委、教育、财政、交通、卫生等部门联合签发了开展这项工作的文件,面向社会开展查询服务。目前,河南三级检察院全部建立了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对外接受查询。2012年,河南省检察机关在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2655次。
这其实相当于一个相对公开的行贿犯罪档案。如果被查询对象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有关行业或部门就可以根据查询结果,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置。这将极大督促有关行业和部门加强自律。
另外,河南检察机关在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法制化方面也进行了积极努力。《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河南省具有立法权的郑州、洛阳两市先后制定并颁布了预防职务犯罪条例。郑州、南阳、洛阳、平顶山、三门峡、安阳等地还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了当地党委综合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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