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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扶分配的公平与正义

发布时间:2013-5-21 9:12:11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字体:

  近日,中国社科院专家在《中国经济前景分析·2013年春季报告》上表示,中国民众非“仇富”而是仇“不公”,只盯住收入差距而不着重解决收入分配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收入分配问题并不会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当前国内居民间日益扩大的收入分配差距,不仅导致不同阶层间的起点和过程不公,阶层趋向固化,而且在宏观上加剧了中国经济失衡,牵制了经济转型和升级版的打造,如长期以来以GDP增长为主的政绩观和行政理念,及在以投资与外需为主的增长结构下,劳动者难以有效分享到经济增长福祉,导致了中国阶层缺乏趋势互动动能而凝固化。

  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没有在改革开放初和英美等国变成“仇富”现象,根源在于制度对居民起点公平和过程正义的护航,使居民认为导致其收入低的原因一是个人能力,一是运气,其收入低是一种暂时状态,随着自身能力的提高再配以运气,自己进入富裕阶层的门是敞开的,收入分配差距是在基于市场逻辑下的自利博弈结果,就不会出现被剥削和不公平感,抚平差距就变成了个人奋斗的动力。

  当然,目前收入分配与现行税制“劫贫济富”确实关系密切。当前中国是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其好处是征税成本相对较低,任何人只要参与经济社会活动,都将成为事实上的纳税主体。但由于资本利得税和遗产与赠予税不完善,导致在税负上存在“劫贫济富”现象。

  同时,由于国内以间接税为主、税率过高、许多费用难以完全在税前足额抵扣,且还存在大量税外费问题等,导致在国民收入中政府税费占比过高。而政府必须向居民提供的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却长期缺位和不足,加之政府税费收入主要用在了财政投资等领域,导致以政府税负为主的收入再分配难以有效保障居民的起点公平和过程正义。

  鉴于此,要有效改善居民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等两个关系,使三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共同发力匡扶经济社会公平和正义。其一,正确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移开政府错放在市场中的手。人大立法制定维系起点公平和程序正义的制度秩序,以缓解各种负外部性,政府则主要集中于疏导和矫正各种妨碍起点公平和程序正义的负外部性事件,为劳动者和私人部门提供公平、透明和公正的对等博弈秩序,严格避免政府以调节收入分配为目标,生硬地介入到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

  其二,厘清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财政主导的再分配主要是为全面提供一种防护性保障,而非公共福利养老和寄生。政府应构建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计划,保障暂时陷入困境的居民和老幼伤残人群的最基本生活保障,同时改革税收制度,实行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如降低增值税税率,取消消费税等其他流转税,并出台财产税、资本利得税和遗产与赠与税等,维护居民的起点公平和过程正义,避免代际不公。

  而收入再分配重点放在第三次分配,实行大社会模式。如对企业的公益支出实行税收抵扣和减免的优惠政策,支持和完善社会组织体系,允许各类赢利商业组织和公益组织参与社会慈善事业,培育社会性企业,充分利用其专业能力公平、公正、透明和高效地参与第三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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