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监管需要更加公开透明
“要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政府就要过紧日子。”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本届政府工作作出明确指导。未来,各级政府将面临收紧预算约束、优化财政支出的改革考验,难免遭受“割腕”之痛。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语境下,社会资源配置公平性矛盾日渐凸显。财政资金对教育医疗及养老保险等公共领域投入不足、各区域保障体系发展失衡等痼疾一直未得到彻底根治。这些都成为新一届政府部门必须正视的民生问题。但与此同时,政府收入却呈现增速放缓势头。数据显示,在税制改革、经济增速放缓等综合因素的影响下,2012年全国财政收入增幅比上年回落12.2个百分点。这意味着,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必须得到提高,只有将“好钢用在刀刃上”,才可能彰显出公共服务绩效。
事实上,政府财政还是有“潜力”可挖的。正如同企业可以向管理要效益,政府部门也完全可以通过简政减员压缩开支。当然,推进节约型、服务型政府建设离不开预算制度的硬约束,在转型“阵痛期”须以严格的外部监管予以保障。遗憾的是,我国目前尚未从法律层面对财政支出水平进行全面规制,预算财务数据失真、资金流向不明、账务混乱等积弊久未得到根治。此外,长期游离在预算体系之外的非税收入也加重了微观经济体的负担,给政府寻租铺设了温床。可见,当前粗放的预算管理体制亟待给予厘清,通过借鉴国外经验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尽快实现预算约束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例如,《预算法》可明确要求行政部门对预算日程、项目内容、具体行为人等要素进行公布,方便公众了解预算过程的起始及相应的官方行为,并据此进行监督。对于民众质疑较多、且经查实无法支出的预算一律上收,并要求追查相关人员责任等。如果说财政“节流”考验政府诚意的话,那么职能“增效”就要视行政能力而定了。不可否认,我国地域广博、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在客观上加大了产业转型与优化民生工作的难度。就此而言,科学界定公共财政支出的职能范围,明确各级财政应承担的事权,解决财政“越位”和“缺位”问题刻不容缓。特别要指出的是财政增效的关键在于优化分税体制。既有的分税制源自1994年的税改,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地方财政收支不平衡问题已经越发突出。而地方财政收入不足也成为地方政府不得不依赖房地产行业,依赖土地财政的原因所在。目前学界对于全面优化分税体制呼声很高。可以预见的是,如果地方财政收入结构优化,有助于避免房地产业对于地方行政行为的约束力,让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能够进一步划分清晰。
总之,财政资金应以公众最重要的公共需求为首要投向,专注于公益性、基础性项目投资,以及产业转型指导扶持等工作,同时放手让市场机制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发挥调节作用。只有理顺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那么“有形之手”在调控中才可能屏蔽各种杂音并体现出低成本、高效率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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