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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应避免“换汤不换药”

发布时间:2013-3-25 12:31:37 来源:东方早报 【字体:

  新华社日前针对过去一些地方机构改革中“换汤不换药”的问题,梳理出四类怪象:一是改出一批吃财政饭的闲人,二是少了正式工多了“临时工”,三是以“改革”之名行“涨价”之实,四是明放暗收、小放大收。

  对熟悉国情的人来说,这四类怪象其实一点都不怪。以上怪象的根源在于,政府在机构改革的同时,没有着手推进职能的转变和相应的配套改革,或者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

  从现象来看,机构改革遇到的首要难题是人员的安置和分流。一些地方在经过多次机构改革后,之所以多出了一批巡视员、调研员、×长助理,原因不外乎是对机构改革中被裁撤下来的人员要有一个合理安排。从过渡期来看,这样安排有其合理性,但如果把过渡期的安排变成一种长期的正常设计,机构又恢复到过去的臃肿状态,就说明改革出了问题。

  如果是这样,改革的问题就出在三个方面。

  其一,改革是单兵突进,只对某些部门进行了改革,而没有对整个政府机构的改革有个全盘规划和设计。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有很多,比如主要领导的频繁更换,不可能做一个全面的政府机构改革规划;改革触及到了官员群体的利益而遭到后者的普遍反对。

  其二,市场和社会没有发育好,精简下来的官员和工作人员没有去处。机构改革是要简政放权的。简政就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公共行政的标准来塑造政府,放权就是将政府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放给企业和社会,由企业和社会去行使原先政府行使的部分管理权力。这两者是联系在一起的,要简政就必须放权,而只有简政,才能更好地放权。但政府在职能转变和权力下放后需要有承接对象,即企业和社会是否能够做到自我管理。在这方面,我们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政府不精简职能,也不下放权力,机构虽改革了,但该管的事情、该抓的权一点都没少。二是由于政府长期垄断权力,面对突然下放的管理权限,企业和社会不会行使。不论哪种,机构改革后人员还是要政府自身去消化。

  其三,机构改革执行不力,始终没有一个对改革的评价机制。改革最后结果如何,好坏与否,稀里糊涂。

  因此,国务院此次机构改革要避免出现“换汤不换药”的现象,就必须尽快落实职能转变的任务。正如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所强调的,这次机构改革力度不小,要抓紧落实改革方案,保证改革中各项工作“无缝对接”。

  但转变职能的任务更加艰巨,各部门都要自觉行动,限期完成职能转变的各项任务。把不该管的微观事项坚决放给市场、交给社会,该加强的宏观管理切实加强,做到事前审批要多放,事中事后监管问责要到位。

  这里需要制定一个职能转变的时间表,将该落实的事项和转变的职能一一列出来,限期完成,否则问责。应该要有这样的决心和自觉。在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中,遇到利益梗阻很正常,问题是领导者有没有这种高度的自觉性和决心,有没有全局意识,去打破这种利益梗阻。局部的妥协和平衡是必要的,但必须把握方向,认识到妥协和平衡是为了更好地推进改革,而不是相反。如果把过渡期的一些人事安排和职能变动看做是改革对既得利益的畏惧,从而延长或固化这种安排,就很难不使得改革回到老路上去。

  当然,这也关乎改革的方式和执行力问题。对政府职能中哪些需要下放、转移、增强,要进行科学论证,并对机构改革进程及时评估、监督和完善。但一旦决定了的事情,就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决不能搞变相执行。用李克强的话讲,“如果规则不合理,可以逐步修改、清理。但绝不能在修改的过程中增加自己的利益或者说狭隘的利益”,“超越规则的事情决不能办”。所以,还必须改变改革的方式,加强评估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