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用财税体制改革来平衡收入分配
“如果不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来平衡收入分配,中国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将面临巨大风险。”亚洲开发银行副行长史蒂芬·格罗夫3月24日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3年年会上的主题演讲中这样提醒中国。
史蒂芬·格罗夫认为,近年来,中国经历了数次重大的财政改革,实现了财政状况的稳固。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不足10%,现在已增至20%。而“十二五”规划中提出来的改革议程也彰显了财政政策的重要性。
在他看来,一些制约因素仍有待解决。与经合组织国家相比,中国的财政收入水平相对较低,难以为社会发展提供足够的公共资源。尤为明显的一点就是基本社会服务得不到充分的资金支持。
史蒂芬·格罗夫表示,政府正在开展一些重要的试点工作,比如在上海和重庆征收住宅房产税。但这些税收只是迈向成功的一小步,最终目标还是真正实现按房屋价值对所有城市住房征收房产税。
他认为,从宏观上讲,国家需要通过改革,确保财政制度能促进包容性增长和经济再平衡。而完成这一艰巨的任务需要全面的、相互协调的政策措施。以下四项举措或有助于中国实现这些目标。
第一,应拓宽税基。通过近期的各项改革,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人数已不足全国人口的3%。国家可以通过相关手段来拓宽所得税税基,从而抑制逃税、减少非正规经济部门、强化税收监管。
第二,应增强税收的累进性。增值税是目前中国最大的税收来源。直接税更利于调节收入差距,因此更具公平性。而间接税有助于增加收入,但累退性明显。征收资本收益税和房产税,引入遗产税和赠予税,都将有助于平衡收入分配。
第三,应增加社会支出。改进征税体系将有利于增加社会支出。国际经验表明,增加医疗保障上的公共支出可直接提高居民消费,从而帮助政府重新平衡经济增长点。同样,增加教育和养老金支出,可减少养老储蓄,促使居民家庭把更多的收入用于消费,改善民生,并有助于平衡收入分配。
第四,必须改革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税制度。实现城乡社会福利的广泛覆盖和公平获取,就必须增加预算支持,改革中央政府向贫困省份转移支付过程中的收入分配机制和均等化机制。国家可增加中央政府现有的财政转移支付,使地方政府获得更多的增值税收入,确保地方有充足的资金来提供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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