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聿文以制度化建设保障工作作风彻底转变
中纪委、监察部日前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强调要进一步严明纪律,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这是在八项新规出台后,党的纪检部门首次公布官员的违规情况,因而它实际上是在发出一个信号,即中央对干部转作风的要求是动真格的。
干部作风问题关系到执政党的生死存亡,执政党要改善多年来恶化的干群关系,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同和支持,必须从抓作风入手。但囿于长期以来在改作风问题上的“改进—回归—再改进—再回归”的循环怪圈所形成的思维惯性,少数干部存在着观望心态、侥幸心态和变通心态,认为改作风是“上面的事”,从而落实中央要求“慢三拍”,甚至以“文件没到”为由顶风作案;又或者心存“偶尔违规无所谓”“不被查到就没事”等想法,照旧我行我素;要不就表面上做足文章,暗地里各类改头换面的违规行为大行其道。以如此心态去改作风,显然不会真改。
从公众角度说,有关调查显示,最担忧的也是“中央决心大,下面不落实,改不掉顽疾”;换言之,公众担忧在干部作风问题上,也存在如腐败问题一样的“周期律”。所以,公众最期待作风转变“能够不断制度化、法制化,成为国家政治生活常态”。
确实,改作风仅仅依靠八项新规的轰动效应和激励效应是远远不够的,长期效应的保持不能仅靠文件、靠表率,而靠的是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需要形成“长效机制”。
一项规定或要求的制度化过程一般包括三个环节,即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和一致的价值趋向,再根据共同的价值需要制定规范,并建立起保证规范实施的组织机构和体制。就转作风而言,在第一个环节实际上需要领导干部形成这样一种价值观念,即转作风是对领导干部特权的限制和纠正,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一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丝毫特权。未有这种认识自觉,转作风就不会主动进行,而是处于一种被动地催着走的地步。这样的转作风就不可能彻底。
从制度建设来说,干部作风的转变根本有赖于社会形成一个民主的体制,起码,决定官员升降的一部分权力掌握在民众手上。但在一个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的体制里,要使高层倡导的转作风确实发生实效,除了上面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外,更主要的是构建规范化的日常管理机制,引入监督、评判机制。
首先,要对现有作风建设方面的制度规范进行清理,没有的要尽快制定出台,不完善的要尽快予以完善。需要强调的是,目前不少这方面的制度规定,存在比较原则、抽象,笼统、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这种情况要改变。作风建设本身的制度规范须尽可能具体、明确、客观,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让干部明确应该怎么做,不能怎么做,违反了如何承担责任和后果,以减少在执行过程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空间。
其次,要加强干部作风制度建设的执行力度,强化制度执行刚性。可通过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监督约束机制。这里应特别指出,监督机制包括建立问责制,在这方面,要强化上级的监督责任,凡因上级监督不力、下级出现问题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强化单位的监督责任,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作风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抓作风不力的单位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第三,要有限度地放开媒体和舆论,使媒体和公众能够比较好地行使监督权。干部的作风好不好,公众和舆论最有评判权。因为民众是政府行政行为的直接承受者,所以,民众也最有积极性去监督官员。另外,无论上级还是同级纪检部门的监督,总因为信息的不完全而有挂一漏万的地方,这也需要通过公众和舆论监督予以弥补。但是,如果不开放媒体和舆论,公众和媒体就不敢去监督干部,至多只是监督一些低层级的官员。考虑到当前情形,需要有限度地开放媒体和舆论,使他们敢于去行使监督权利。
作风问题不是小问题。通报也谈到了干部作风制度建设方面的一些方法和思路。我们期待中央倡导的转作风积极行动能转化为制度化、法制化的稳定成果,假使如此,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就有了一个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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