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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儒勇P2P贷款的中国启示

发布时间:2013-3-22 7:51:54 来源:不详 【字体:

[ 中国目前许多P2P信贷组织因承诺给资金提供者回报而难脱非法集资之嫌。Kiva不给资金提供者任何回报,不用经过批准就合法,从而规避了法律风险 ]

Kiva是世界上第一个提供在线小额贷款服务的非营利组织。它成立于2005年10月,总部位于美国加州旧金山市。创始人马特·费兰纳里建立这个网络平台,把需要资金的人和有闲置资金的人联系在一起。放款人可以在网站上看到贷款申请者的信息,自主选择借贷金额,甚至可以少至25美元。之后,放贷人可以通过在线支付将款项转给借款人。这种模式为贫困地区的那些只需要小额资金就能启动的创业者,提供了资金来源。

Kiva的P2P(个人对个人)跨境小额贷款,其实是通过与世界各地的微型金融组织(或称田间合作伙伴,Field Partners)合作来完成的。首先,各个田间合作伙伴通过走访等形式获得借款人的基本信息,然后由专门人员负责编辑和翻译借款人的信息并将其公布在Kiva网站上。这样,放款人可以了解贷款申请者的个人信息、生意类型、借款目的与金额等详细信息,从而自主选择借款人。这些申请者需要的金额从75美元至数千美元不等。当放款人选择完放贷对象,将资金转移给Kiva后,Kiva会把这笔钱以免息方式借给相应的合作伙伴,然后由合作伙伴将资金借给需要借贷的穷人,并赋予他们向借款人收取一定利息的权力。

截至2013年2月4日,其累计发放贷款近4亿美元,偿还率达99.02%。

从Kiva的成功运作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第一,做慈善并不意味着还款意愿弱,还款率低。

传统慈善方式的资金流往往是单向的,只输出不收回。人们也常常认为政府发放的扶贫贷款是不需要偿还的。于是形成了慈善机构提供的资金不需要偿还的思维定势,并普遍存在于我国农村地区,成为我国微型金融发展的桎梏。事实上,做慈善与还款率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关键在于如何制定有效的机制以激励贷款的偿还。

第二,距离不再是小额信贷发展的障碍。

Kiva将互联网与小额信贷技术结合,突破了空间限制。Kiva借助合作伙伴们对潜在借款人的了解,把资金让渡给合作伙伴,由后者全权负责资金的发放与收回等具体工作,有效地规避了Kiva组织离借款人遥远的弊端。网络的影响力与极高的点击率保证了借贷双方信息的真实与及时传送,也缓解了信息不对称。发展小额信贷的关键在于设计一个相对完备的动态激励机制,督促借款人在有还款能力的条件下积极还款。

第三,利率管制不是小额信贷的制约因素。

过去众多专家学者认为利率管制会制约微型金融的发展,因为微型金融机构必须索要较高的利率才能覆盖其成本并获得持续发展。然而,Kiva在运行过程中,不向放贷者支付利息,也不向合作伙伴索要回报,其生存发展的资金来源于社会捐赠、企业赞助、基金会等,且员工大多为志愿者,工资成本很低。也就是说,利率对微金融组织并非至关重要。

第四,Kiva的成功很大程度上缘于其可以筛选出有资质的合作伙伴。

Kiva与世界各地的微金融组织、社会组织、学校和非营利组织合作,建立伙伴关系。一方面使所有的合作伙伴能获取低成本的资金,另一方面也可使合作伙伴通过Kiva网站向公众展示其风采,扩大影响与知名度。通过这些合作伙伴发放贷款、监督贷款使用情况、回收贷款,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放贷人与其说相信Kiva,不如说相信合作伙伴。

第五,国内“人人贷”组织发展很快,达到几千家,但可能在打“擦边球”。

201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第1条从两个角度定义了非法集资活动。对“非法集资”的界定是有一条很重要,即: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中国目前许多P2P信贷组织因承诺给资金提供者回报而难脱非法集资之嫌。Kiva不给资金提供者任何回报,不用经过批准就合法,从而规避了法律风险。因此对于那些处在非法集资边缘的机构而言,可以参考Kiva的运营模式。

Kiva将社会网络与小额信贷这两股崭新的社会经济潮流结合在一起,成为最炙手可热的时髦网站之一。其成功不仅提供了一种崭新的商业模式,也为国内慈善行为提供了参考。

当然,若要将Kiva的经验成功移植到中国,必须考虑其在国内发展的可持续性。也许做慈善的人愿意拿出少部分钱免息借给某个肩负一定社会使命的组织去运作,但可想象,在当下的中国,该组织要持续运作,就必须找到盈利途径,因此可考虑让其象征性地向其下家收取一定利息以覆盖成本。这样不但能帮助弱势群体,而且符合政策导向,易被批准。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小企业融资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