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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制改革应做好“加减法”

发布时间:2013-3-14 12:33:03 来源:长江时评 【字体: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0日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向大会作有关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3月11日 新京报)

  调整现有政府机构,“加减法”是题中之义。建国60多年来,政府机构改革一直是一项重要主题,不是做“加法”便是做“减法”。历次改革的脉络基本遵循时代背景、市场规律,与国际接轨。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六次机构改革,都是通过做好“减法”,不断调整和转变职能,减少与合并重叠设置的部门,建立若干规模相对较大的部门。

  根据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将减少4个,其中组成部门减少2个,副部级机构增减相抵数量不变。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5个。它的逻辑在于:形式上的“减法”,带来本质上的“加法”,为了“加”,先行“减”。其根本目的在于“使政府权力配置更加科学,行政效率愈来愈高”。

  实行大部制改革,减少的只是部门数量,减去的只是行政成本和审批环节,而不是减少了服务和减少了责任。反而,更需要我们不断增加我们政府部门的效能,不断增加我们公共服务的水平。因此,我们各级政府部门要做好服务的加法,建立起“小政府大社会,大社会需要大服务”的观念,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大服务意识,服务于基层,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只有把握好“减”与“加”的辩证关系,大部制改革才能探索出一条通往目标的现实路径。(长江网 杜晓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