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法 急不得!
预算法修改16年,至今仍未修正定案。全国人大代表吴晓灵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并不意外,因为在人大常委会内部审议过程中委员们的分歧就很大,核心的问题包括预算该公开到什么地步等。(3月13日经济参考报)
财政预算公开是必要的,一是只有透明的预算,才有“看得见的政府”,人民才能行使监督权。二是公开透明的原则是现代预算制度的核心原则。预算制度便于操作和宏观掌控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与关键。《预算法》的修改直接关系到财税改革的命运。现在的问题是该公开到怎么样的程度呢?
现在即使公布于众的预算数字大都是汇总的大数,没有细化,财政预算应该详细到每一项采购或支出的明细清单,说明开支的理由和轻重缓急,只有将预算从“款”级落实细化到“项”级才能让公众看得更明白。
但我们更应该认识到预算公开在当下不能操之过急,要一步一步地来。预算需要透明,可现阶段预算公开各项制度都不够完善,处于一步一步发展中,会受管理体制、认识程度、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预算公开不可能一步到位,需要逐渐的有选择性的尽可能公开,暂时不便公开的也要向老百姓解释。不能仅仅为公开而公开,更不能让公开只拘泥于一种表现形式,要真正发挥它经济、监督等各方面的作用,要创造条件朝着提高预算透明度的方向努力。“一步一个脚印”才是真正的正步、发展的大步。(文/刘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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