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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值得期待

发布时间:2013-3-11 7:51:15 来源:东方早报 【字体:

  这次改革,确定向社会放权,这是重要的标志性事件。因为,向社会放权,客观上主要是向社会组织放权,是要强化社会组织的功能,是要适应社会的发展来调整社会建设的基本结构和布局,这是社会建设和社会改革的基本定位。

  3月10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交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就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该方案确定了“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总体改革方向。这对于社会组织改革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所确定的政策基调是:要以更大力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重在向市场、社会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同时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严格事后监管。

  向社会放权,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改革。经过这些年的经济改革,整个社会对于市场经济的重要性已经达成共识,并且我国也基本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但是,如何进行社会改革,社会共识还远远没有达成,因为对于社会组织及其服务功能,大家还缺乏认识,很不熟悉。这次改革,确定向社会放权,这是重要的标志性事件。因为,向社会放权,客观上主要是向社会组织放权,是要强化社会组织的功能,是要适应社会的发展来调整社会建设的基本结构和布局,这是社会建设和社会改革的基本定位。

  推进社会改革,关键是先要为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提供方便。这次机构改革,确定了国家管理体制的改革,即将双重管理体制(也就是社会组织必须要有主管单位的体制)废止,这为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尤其是社会组织的独立运作,提供了政策和体制保障。

  因为,依据该方案,除政治法律类、宗教类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代表机构外,其他社会组织无须再寻找主管单位,这也就意味着社会组织可以作为独立法人,如同商业机构一样开展业务。而在双重管理的体制下,一个社会组织没有主管单位就不可能登记注册,许多企业家要做好事,比如捐款、建立基金会,也得到处走后门、拉关系、找主管单位,那确实是一种相当不健康的体制。现在,这一体制正式废止,无疑将会极大地解放慈善要素,鼓励爱心奉献。

  更有意义的是,国务院强调: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这一政策方向,把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定位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更具有巨大的政治与社会意义。

  许多慈善家都有这样的共识,现代慈善事业遇到的障碍,最主要的是,人们还没有认识到公益慈善是人类文明不可或缺的要素,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功能。但是,从这次国务院的机构改革方向中,我们看到了新的更多更为重要的政策内容。应该说,十八大以来,短短的一个时期,人们已经感受到社会改革的诸多推进。这次机构改革,更是标志着中国社会改革的大幕已经全面拉开,社会组织的建设将迎来的不仅仅是春天,可能更是如火如荼发展的夏天。

  在欢欣于社会改革大潮来临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社会改革是一项大工程,更是一项细工程。在这里,既得利益不多,因为人人都可以通过社会改革而得到更多更好的社会服务和更良好的社会道德水准。社会改革更多是在进行社会建设,但在当下,人们还相当不熟悉现代社会的诸多要素。仅以公益慈善领域为例,人们对于现代慈善与商业的关系、现代慈善与专业化的社会服务组织和职业的关系等,认识并不是十分清楚,有时还是老观念,还是小额捐赠时期形成的理念。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社会改革要做的事情还很多。如果我们的思维方式还停留在传统的改革方式上,那就有可能出现“轰轰烈烈、原地踏步”的问题。

  为了促成更为扎实的改革,有几个方面是一定要特别注意的:

  第一,一定要尽快推进慈善领域的立法,要善于将国务院的许多良好政策转化为法律和法规,并且还要建立一定的行政程序,让一些政策在地方和基层能够较快得到落实。因此,慈善法的立法工作该加快进度了!

  第二,要建立财政投入社会建设的体制。国际经验证明,社会建设,特别是社会组织所提供的社会服务项目,还是需要政府投入的,比如养老、儿童和残疾人服务,尤其是大病救助等,没有政府的投入,特别是政府对于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投入,仅仅依赖社会自身运作,还是远远不够的。比如,在香港,港府每年的财政综合援助资金大体为400亿港元,其中有100多亿港元就是直接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全香港只有700多万人口,照这样的比例,内地应该投入多少财政资金呢?现在中央财政仅仅投入2亿元的彩票款,恐怕还是刚刚起步!

  千万不要认为,放开社会组织建设,政府就不必投入了,政府就可以减少财政负担。其实,政府和社会共同承担未来的社会服务项目,政府承担相当大的资金保障,社会组织则提供多项具体的社会服务,这个大的格局,也需要确定下来。

  第三,税务优惠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基金会的投资收益要不要免税?现在国内是不免税,可是在世界各国都免税,这就需要来深入讨论。另外,股权捐赠可不可以免税,如何免税?现实中,大慈善家捐赠还存在障碍,有的捐几十亿元就要缴几亿元的税,有的要捐近百亿元就有可能缴十几亿元的税。人们说“中国的慈善税太重”,其实是有道理的。

  税收优惠问题不解决,社会组织特别是公益慈善组织是很难健康成长的。有个慈善家形象地说过:让出生,但不让成长,这是什么道理啊!我们应该注意倾听这些慈善家的意见,将好事办得更好一些,应该实施配套改革,千万不要顾此失彼,造成新的社会矛盾。

  当社会改革大幕拉开的时候,我们希望,我们的慈善事业能更进一步加快配套工程建设,让慈善事业发展得更快一些!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