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珏林亟待制定“住房分配制度”

发布时间:2013-3-8 7:52:37 来源:不详 【字体:

◎王珏林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副主任)

近几年来,我国各级政府非常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可以用投入多、品种多和规模大来概括。

投入多,就是中央和地方在资金、土地方面都加大了投入,而且成为了每年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品种多,就是保障房的类型多,大的方面可以划分两类,即货币分配和实物分配,货币分配有直补,也有惠补;实物分配的房屋类型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二限房、公共租赁房,有些城市的棚户区改造也应该算保障性住房的一部分,这样就有五种类型了。

从实践情况看,的确改善了一些家庭住房问题,但各地政府普遍感到任务重、压力大、难度大。

按照目前有些城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件,现有城市住房困难家庭也需要一段时间解决,每年还会不断新增更多具备申请条件者。大家对政府的期望值虽然很大,但目前这种思路解决起来还是很难。

另外,制度、分配机制带来的欠缺,也是保障房的“保障”打了折扣的重要因素,并且出现了个别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公的现象。所以在制度层面应当从分配、管理、建设等方面来加以完善,这是一个较长时间的政策推进过程。

从制度的设计上其就应当是全面的“保障”,与农民工身份或户籍并无直接关联性,而中国住房制度改革亟待顶层设计,建立起一个公开透明市场成熟的住房体系。

为了使我国住房保障工作进展顺利,在“十二五”期间应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研究制定 “住房保障法”。该法重点提出我国住房保障的发展方向、目标,各级政府的任务、责任,“居者有其屋”的权利以及保障房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等方面的问题。使政府提供资源和最大福利能在法律监督下进行实施。

研究制定 “中国的住房分配制度”。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已经十多年了,国家也出台了许多政策法规,在住房分配方面也实践了若干办法,如房改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等,这些只是为了解决当时房屋不足、住房困难过重的问题,也可以说是房改初期的临时措施。但没有形成长期的、涉及全社会的、相对公平分配制度和政策。

建立严格的保障房退出制度。如果住房保障没有严格的退出制度,土地资源就得无限地提供,保障房就会无期限地建设下去。政府要为人民管好家,发挥土地资源、住房资源的效率,就应当管理好保障房,使更多人能够受益。

保障房应以货币补贴方式为重点。货币补贴方式的好处是便于管理,因实施定期给予补贴,申请人经济发生变化,可以立刻终止补贴;城市土地资源可以得到有效利用,避免未来出现低水平的建筑过多;便于盘活租赁市场,有利于完善和发展房地产市场。不好操作的是由于工作变化、经济状况变化没法掌握,监管起来比较难。

保障房建设方式应当科学整合。目前实施的保障房类型过多,应当简化,公共租赁房应当成为未来主要发展方向。公共租赁房的好处是以租金形式体现,房源可建可租,也可利用社会房源,管理单一、便于操作,房源可得到充分利用,最大的好处是政府只提供居住,不给居住者赢利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