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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双方愿意”怎么样都行?

发布时间:2013-3-6 8:31:41 来源:不详 【字体:

这几天关于房价的看法显得有点“诡异”:一边厢是国五条细则严厉程度超过预期,市场对房价预期有所转变;一边厢是有政协委员说,只要双方合意,一平米卖100万、1000万也是合理的。在日前政协的一次分组讨论中,全国政协委员、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称,房地产是市场选择,只要双方合意,多少钱都合理。照此说法,政府的调控没有必要,照前面的政策调控逻辑,房价确实是太高了。

政协委员的意思是说,房地产市场应该更加市场化,真要完全市场化,一平米卖1000万也是合理的。问题是:在土地要素都未市场化和开发商垄断房产开发的前提下,大谈特谈房价的市场化,不像是欺世盗名吗?

市场化是一般原则,但谈到房价的市场化问题时,首先必须厘清的一个问题是,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的很多方面,本身就不是市场化机制的产物。比如建房子首先得要土地吧,但土地要素的市场化并未实现,地方政府仍然高度依赖土地财政;其次,开发商垄断房产开发,国有资本和大型央企占据了房地产市场的大头,民营资本和外资在房地产市场的份额偏小,房地产市场权贵和资本结合的现象比比皆是。一些地产开发商拥有深厚的官方和政府背景,在拿地和融资能力上面比起中小房企占有先天优势。

房地产商已经成为中国最富裕的群体,胡润研究院发布的《2013全球富豪榜》显示,中国已超越美国成为全球资本市场创造10亿美元富豪最多的国家,富豪数量达到212人,比美国还多1人。火爆的房地产市场仍然是中国富豪们暴富的主要途径,在全球十大房地产商中,有7人在中国,1人在美国,2人在英国。从富裕经历的时间过程来看,国外地产商积累巨额财富往往经历过几代家族的努力,其财富增值速度远远赶不上中国地产商积累财富的速度。在市场化程度高得多的成熟经济体,地产商积累财富的速度居然远远不及市场化程度低得多的中国房地产开发商,难道这也是“中国特色”。公众心知肚明的是,许多暴富的神话开发商其发家致富并非建立在市场化的基础之上。

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认为,撇开房地产市场土地和开发资格垄断的现实,政协委员单单在房价上面大谈市场化,实在是一种奢谈,甚至是“空谈误国”。房地产市场真要从源头上都实现市场化,哪有开发商如今的无限风光?当暴富衍生出金钱谵妄和僭越症时,开发商说话完全不顾老百姓切身感受也就是“水到渠成”的了。

顺着这位政协委员的逻辑,只要双方都愿意,青菜萝卜卖一百块钱一斤也是合乎情理的事情,物价部门都可以回家睡大觉了!如果双方愿意,卖淫嫖娼也是正常的了!任何事情,除了合法,还有合情、合理。

不知这个事儿,元芳会怎么看?

(作者系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观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