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的制度正在鼓励浪费
谈到节约,很多人想到的是中央“改进作风八项规定”和“六不准”,认为无非就是少摆鲜花、少吃鲍鱼、少戴名表之类,而忽视了其背后的制度性因素。实际上在浪费表象的背后有很多制度性因素在“鼓励”浪费。
诸如,依据上年度预算额和机构规模而非绩效来制定预算的财政制度,实际上奖励的是失败者和“能够证明开支合理性的人(而非节约的人)”。编预算时越多越好,必然导致花预算时大手大脚。
一些从计划经济时代甚至革命战争年代承袭而来的机构,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实际职能已经大为缩减甚至没有存在的必要,却年复一年,依然故我;相比之下,城市化进程中身处一线的基层万事丛脞,却苦于既无编制保障,亦无财力支持。对闲职机构不吝供养与对一线基层吝于支出,本质上亦属制度性“鼓励”浪费之列。
一些科技人员虽心里清楚很多课题确无百万、千万的必要,内心也不想糟蹋人民血汗,但在申报课题时,还会勉力把经费做多。原因同样在制度性“鼓励”:科研单位把经费多少视为科研人员考核晋升的依据。诸如,经费没达到多少一律不能晋升职称,没达到多少要降低岗位等级等。而单位似也情非得已,因为民间大学(或科研院所)排名、官方学科排名及重点学科评定等,依据之一便是经费多少。
一方面民众对公款出国嗤之以鼻,另一方面不少机关、单位仍把出国及与境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的多少作为对下属年终考核的指标之一,“逼”其再忙也得出国。
一些官员尽管“有鲍鱼的饭局吃得累,做梦都想喝小米粥;从白天喝到黑,几年下来血压暴高”,“一天陪各路领导洗n次澡,几至虚脱”,但在“饭局即是仕途、陪浴就是机会”的风气下,即使吃得再撑、洗得再累,也得挺住。文化是心理积淀和行为定势,这些“潜”规则和“软”制度,有时甚至比明文制度更束缚人。
长期以来,人们视腐败为过街老鼠,对浪费却多见怪不怪,指责甚少,乃至把中央提倡节约的举措视同刮风,并非真正服膺。殊不知,公款浪费与腐败相比,仅多一层“合法”面具而已,其对社会的伤害恐怕比长官个人腐败还要严重得多。
总之,要让社会真正树立节约的风气,亟须破除一切“鼓励”浪费的制度性因素,并建立切实有用的“奖励”节约的制度。
作者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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