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应该增加透明度
2月25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2013年《法治蓝皮书》发布。《法治蓝皮书》指出,政府采购并没有做到物美价廉,特别是协议采购的价格与公众期待相去甚远,不仅没有价格优势,甚至比市场平均价更高。
《法治蓝皮书》指出,通过对部分地方政府2012年1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协议供货商品成交记录的统计发现,有高达八成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其中,56.1%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1.5倍?穴不含1.5倍?雪以内;17%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1.5—2倍?穴不含2倍?雪;5.2%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2—3倍?穴不含3倍?雪;1.5%的商品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3倍以上。
尽管在政府采购和信息公开方面,我国有健全的法律规章制度,但政府采购中暗箱操作、监管缺位还是普遍存在的,为使信息公开制度贯彻到底,确保信息公开制度的可操作性,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应当符合全面性、真实性、合法性、最新性、易得性和易解性标准,并规定违反公开原则的法律责任,这样才能保证公开原则充分落实。
此外,还应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弥补监管部门监管力度不足的情况。比如在对单一来源和进口产品审批时,财政部门不可能了解每一个申请理由是否充分,难免会被一些供应商“钻空子”,而通过信息公开,将申请理由向社会公示,则可以让其他潜在供应商、相关专家和社会普通人士共同参与监督,提高审批的准确性。
《法治蓝皮书》报告显示,在批量集中采购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的比较显示,中央机关批量集中采购商品的成交价全部低于或者等于市场平均价。这说明要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应理顺管理体制,统一政府采购平台,整合政府采购监管力量,实行集中统一监管。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政府采购平台的政府采购行为实施有效监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形成采购单位、供货商等主体之间实时准确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并在建立市场价格衡量标准的基础上,形成科学的价格比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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