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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圆坟的双重警示

发布时间:2013-2-23 8:51:22 来源:不详 浏览: 【字体:

仿佛一夜之间,河南周口那片土地上,圆起了百万座坟。最近突然呈现的这种景象,是对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周口平坟事件一次最大的民意回应。

周口平坟事件,被很多媒体评价为2012年影响中国百姓生活最为重大的法治事件。在地方权力强行推进之下,历时数月,有200余万坟头被平掉。就在平坟运动达到高潮之时,新的国家规定出现,人们从中读到了从2013年起民政部门不能再强制平坟的信号。

从平坟到圆坟,数以百万计的坟墓在大地上凸起,现在成为摆在周口市政府面前的一块烫手山芋。

周口平坟,打着极其响亮的“复耕”旗号,但究其本质,则是“醉翁之意不在墓,而在地”。这些年,地方财政对土地的过度依赖,正在通过各种形态展示出来。在土地征收政策收紧的大背景下,为了实现腾地目的,一些地方可谓是花样百出,平坟运动从某种意义上,也就是其中的一种变异。

事实上,透过“平坟复耕”的复杂性,人们也清晰看到一条权力之手制造的复杂“利益链”。围绕平坟,周口出台免费火化、公墓建设等殡葬政策,其中火化、骨灰盒、遗体接送、公墓安葬等环节,都被做尽了政绩与利益的文章。

结果就是,这样的强制平坟,没有建立在尊重民风民俗与传统文化基础之上,这样的权力推进,无视民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最后,平坟自然就沦为另一种暴力拆迁。

想当初,周口方面为了给平坟找到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一直扛着殡葬管理条例说事,寄望于通过“殡葬改革”这样宏大的现实叙事,来掩蔽这一场腾地运动的丑陋面目。而相关专家则明确解释,殡葬管理条例不应成为平坟的依据,相较而言,土地管理法第36条的“禁止占用耕地建坟”应更有约束力与说服力。

而土地管理法这部分内容,也是在1998年修订时增加的,法不溯及既往,周口一刀切的平坟运动,连那些年代久远的祖坟都不放过,当然是伤害民众情感,又破坏公平正义。

问题是,强力推进平坟已经被地方政府视为捞取政绩与利益无法舍弃的工具,权力眼里早就没有制度的正当性,只是考虑如何用制度来编织愚弄民意的谎言了。在这样背景下,权力最终也就摆脱不了民意与制度的双重惩罚。

2012年11月1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第628号令,对《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进行修改,原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其中的“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被删除。

这一变动,又从制度层面将这场“平坟复耕”推向了舆论更大的风口浪尖上。法无禁止则自由,民意也迅速地从殡葬管理条例中找到了可以圆坟的制度由头。这时候,周口政府面对一夜之间凸起的百万坟头,在没有来自上级的新政策之前,只能一筹莫展。

当初搬起的那块所谓制度的石头,终于砸了自己的脚。相信曾经叫嚣着“此事(平坟)已无退路,是一场革命,攻坚战”的周口市市长岳文海,现在应该能够感受到这场“革命”失败了,“攻坚战”到退守的时候了。那么,在承受民意以行动给权力这记最为响亮的耳光的同时,权力为了利益和面子,能够真正跳出“钱穆制度陷阱”吗?

钱穆制度陷阱,简单地说,也就是一个制度出了毛病,再定一个制度来防止它,不断繁密化造成病上加病,造成更多的矛盾、歧义和漏洞,越陷越深,越理越乱,制度也就失去应有的效率。

被民意和制度嘲讽的权力,是到时候彻底清醒过来了。不尊重民意的权力,最终必然要招致民意的嘲讽;没有制度约束的权力,很容易成为脱缰的野马,偏离正义的轨道。野蛮的权力在利益面前尽管可能一时得逞,但因为践踏文明,违背正义,最终会以失败告终。而制度,要最大程度满足正义需求,则应该与民意形成及时的良性互动。

从平坟到圆坟,是民意和制度对权力的双重惩罚。它最大的警示,也就在于尊重民意,在于及时进行制度清理,来还原正义。

作者为资深媒体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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