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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申报公示”还有更大空间

发布时间:2013-2-22 14:51:03 来源:羊城晚报 浏览: 【字体:

  作为广东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试点单位之一,广州市南沙新区将在3月中下旬启动“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公示试点”,申报内容不仅含有领导干部的房产、汽车等财产信息,还包括其个人出入境情况、配偶及子女从业情况。

  可以说,这是公众获知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再次制度进步,将单纯的财产公示拓展延伸为领导干部的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公示,不仅符合公示制度的初衷和本意,而且有助于全方位监督官员,以打造真正透明的官员队伍。

  过去多年的反腐败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官员若有腐败,往往隐藏在个人财产、家属生意、出入境等私人信息当中,通过剖析这些信息,往往能发现腐败的线索,或证明官员的清廉。公示这些信息,归根到底是要建立一种准威慑机制,让官员在公众监督之下不敢腐败、不能腐败。因此,南沙新区的这一制度进展,抓住了廉政建设的牛鼻子,既符合官员队伍建设的本意,也符合民主监督的逻辑。

  南沙新区的前述制度进展,是近年来呼声甚高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先行一步”之举,它从两方面昭示,该制度在中国有特定的实现路径和过程。第一,打造透明官员,需要根据中国官员队伍的实际情况确定公示的范围和程序;第二,公示制度本身并不可怕,在中国完全可以稳妥推进。

  这些年来,随着民主监督理念的普及,以财产公示制度为核心的官员透明化,成了学界、舆论和很多民众的强烈诉求,甚至有人以为,只要实现了官员财产公开,腐败就会因为阳光的降临而自动消退。但问题并非如此简单。

  首先,中国官员和民众一样,同样生活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之下,长期以来“财莫外露”的观念和思维习惯,让包括清廉官员在内的各类人士都对财产公示有一定程度的抵触心理;其次,社会仇富、仇官情绪的盛行,也让官员对公示制度本身有着诸多的担忧甚至不安;再次,公务员收入结构的复杂性、公私事务纠缠不清的特殊性等因素,也使官员的个人事务公开有更多难以启齿的地方。

  所有这些因素,一方面让包括决策者在内的官员对公示制度有消极应对的心态,另一方面也使制度设计成了很复杂的制度安排。

  在公开透明的问题上,现在的主要矛盾有两组:一是部分民众迷信公示制度的万能效应论和公示本身无法确保消除腐败源头这一规律的矛盾;二是民众日益强烈的监督需求和官员瞻前顾后的心态之间的矛盾。

  广东三地的试点尤其是南沙新区的制度进展,则为这一事务提供了稳妥而可靠的思维模式和制度经验。比如,选择县一级区域和官员作为试点,就有较强的针对性,因为县级政府和官员具有一定程度的权力完整性,对这一层级官员的试点,阻力较小又有反腐败制度实验的针对性;再比如,延伸公示范围,还可以测试官员的承受程度,以及这类信息公开之后的后续问题解决机制。只有在积累了这一级别官员的个人信息公示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才可能循序渐进推进更高级别的官员个人事务公开。

  毫无疑问,从大的趋势看,官员的重大事项公开在中国也是必然的。而南沙新区的制度设计甚至还告诉我们,今后的公示实践中,公示的范围可能更广,官员接受考验和监督的力度更大。

  可以说,南沙新区的制度设计和制度进步,已经从应然的价值观角度,尝试解决官员个人事务的透明问题,但如何做到科学监督、有效监督,还有很多重要的制度细节需要考虑。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在官员个人信息公开之后,有关机构和监督者,必须建立一种比较完善的信息反馈机制———既反馈官员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又反馈民众对相关信息和事项的适时监督意见。只有建立民间监督者和官方监督机构的全面、深入互动机制,才能真正让阳光普照官员的行为和内心,从而打造持续透明的官员队伍。(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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