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霸王条款”还须长效机制
——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谈进一步规范合同格式条款
⊙据新华社报道
为期一年的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已结束,全国工商系统查处案件数万起,罚没款过亿元,对长期肆虐的“霸王条款”侵权现象给予了迎头痛击。然而,“霸王条款”横行已久、根深蒂固,近年来虽几经治理,至今仍难称禁绝。
在刚刚过去的春节期间,一些商家就借机推出了“年夜饭”消费不低于若干元、客房预订不足一定天数需加收费用、节日促销商品概不退换等“霸王条款”。正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21日在重庆召开的相关会议上所指出的,仅靠一年的专项整治无法彻底消除“霸王条款”,专项行动结束后一些问题还可能会出现反弹和反复。
“霸王条款”人人喊打,却为何横行不止?
甘霖对此曾有过深刻分析:格式条款突出的是条款的事先确定性、不可变更性以及承诺的无奈性,这使得消费者在与经营者订立合同时天然就处于不平等地位,在当前我国诚信意识广泛缺失的环境下,其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害。特别是在一些垄断行业,由于缺乏充分的市场竞争,消费者面对“霸王条款”根本没有第二种选择。
“越是抓专项整治,我们越感到,这项工作必须着眼长远、立足治本。”甘霖认为,一方面,要以持之以恒的决心、锲而不舍的努力、果敢有力的措施,继续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松懈;另一方面,要在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合同格式条款监管长效机制。
据各地工商部门反映,在过去一年的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一些企业推称合同条款是总部制定的,使工商部门限于属地管辖难以执法;一些案件在查处上还缺乏十分明确的执法依据;因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所限,影响了执法力度……
“下一步,要集中全系统的智慧深入研究、破解难题,通过专题调研,拿出应对措施,完善监管制度。”甘霖说,工商总局已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从地方立法的层面加紧研究,制定符合本地特点的合同格式条款监管法规、规章,为提升执法效能提供法律支撑;对于重大疑难案件,要注重借助专家力量,建立会商评审机制。
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牵涉面广、专业性强。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重庆等地工商部门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主动与国土、房管、交通、广电等部门对接,加强了房屋买卖、汽车租赁、有线电视服务等领域合同格式条款监管,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甘霖认为,这次专项行动中各部门密切联系、协调配合的经验做法应当认真总结,使其规范化、制度化,不仅在工商系统内,法规、消保、消协等业务部门应通力协作,更要注重工商部门与司法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络,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执法合力。
“合同示范文本是合同行政指导的重要‘抓手’。”甘霖表示,今后将以民生保障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为导向,及时制定发布一批合同示范文本,并积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工作;同时,以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为契机,加强普法宣传,提高消费者自觉抵制“霸王条款”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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