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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站进场费不应是糊涂账

发布时间:2013-2-21 8:52:46 来源:不详 【字体:

因为一个微博,北京西客站向出租车收取进站停靠费的事被广为传播。据媒体更深一步的调查,这种现象不仅在北京西站存在,北京南站、北京站、首都机场均存在向出租车收取进站停靠费的现象。更为惊讶的是,所有的这些收费均不给收据。

到目前为止,外界并未理顺进站停靠费的法律关系。以北京西客站的进站管理费为例,根据负责收取该笔费用的恒兴公司负责人解释,进站管理费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收取,所有收费、管理流程都由西站地区管委会和北京市交通部门全程监管,所收费用全部上缴财政。不过有媒体的调查却表明,西站收费标志牌的编号并非正规编号,无法在系统中查询其文件来源。

尽管授权收费的来源到目前还没有查清,但是这些地区的收费却从来没有停止过,众多的出租车司机也只能照交不误。必须指出的是,这些收费可能不只在北京西客站存在,也不只是北京一地的现象,而是中国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乱收费”历来是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主要治理工作。但更值得深思的现象是,为何每次乱收费都是工作重点,但乱收费现象却从未得到根治,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还是以出租车进站管理费为例,本来这只是存在于一个火车站,但后来却蔓延到整个城市,甚至全国不少城市的火车站、汽车站和机场。这是为什么?

在我看来,部门利益寻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相关权力部门为了部门利益,竞相设立行政收费项目。部门利益从何而来?大致有以下两种:一是财政返还。按照财政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目前绝大多数的收费项目所收的费用都不是直接进入被收取单位的账户,尽管如此,每年财政还会按照一个比例将收费的数额返还给被收取单位。在这个逻辑下,权力成了获得利益的手段,有权力的部门为了利益,就会竞相设立收费项目——因为收得越多,那么返还也就会越多。

二是通过设立关联机构利益返还。由于财产返还的弊病实在太多,它赤裸裸地把一个本该为公共服务的机构变成一个营利机构,因此这种做法在很多领域被禁止。另一种方式就浮出水面,由一个看似中立的第三方来进行收费,但是这个公司和相关行政机构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目前来看,北京西客站的收费就是如此,负责收取进站管理费的是一个公司,而且也获得了相关授权。但问题是,为何公共领域的收费是由一个营利性公司来执行?一个很有可能的情况是这个公司以某种合法的身份获得了行政收费权,但是这个公司却可能和原来的行政机构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联系。一个可以作为佐证的是,各个地区在办理护照的办证中心周围,都会有一家或几家能够承接“快速办理”业务的公司,而这些公司往往与这些办证中心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联系。

看到了各种乱收费的源头,我们就不难得出解决方案:那就是尽一切努力切断权力部门和收费之间的利益关联。具体来说,就是要废止目前财政上实行的收费返还,真正落实收支两条线。如果收取的费用和本部门的利益没有直接的联系,那么行政机构设立行政收费项目的积极性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不过仅仅废除财政返还制度还不够,同时应该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为何重要?一个很重要的理由就是为了防止不少机构通过各种关系设立第三方进行利益输送。各个行政收费项目在收费前都要进行公示,如果可能还应该举行听证会,在收费的过程中,要列明收费的依据,而不是像北京西客站的进站管理费一样是一本糊涂账。对于这一点,国务院纠风办在《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指出要“推进相关改革和制度建设”,具体来说就是要“按照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收费与服务统一等基本要求,实行收费项目公示和听证制度,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建立深化治理的长效机制”。

总体上看,财政返还的废除和收费信息公开的施行依赖于行政机构的主动作为,但这并不意味着一个普通公民就对此无所作为。事实上,每个被收费的主体都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来遏制这些行政领域的乱收费。当你认为有关机构向你收费,而你却认为这项收费是有违法律规定时,你可以通过向特定机构申请信息公开从而获得该项收费是否合法。如果你认为相关机构涉嫌乱收费,作为利益受损一方还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

事实上,向法院提请诉讼查明某项收费的合法性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可以作为佐证的是,铁道部在2013年取消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就是因为有诸多人士提起诉讼后而被动实施。2005年,中国社科院助理研究员黄金荣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得知其购买的火车票中收取了2%约3.98元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同样票价2%的保险费最后的保险费并不一致,但是得到的赔偿金额却是相同的——根据《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旅客发生意外伤害后的最高保险金额却统一都是两万元。为了探究强制收取保险费是否合法,黄金荣不但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消铁路局收取的强制保险,还向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铁路局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并返还他被强制收取的3.98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尽管在形式上黄金荣输了这场官司,但是事后铁道部却以自己的行为证明了此前收费并不尽合理,2013年开始取消强制性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就是一个明证。以7年时间换取这个收费项目的废止或许过于残酷,不过也从侧面证明了只要每个公民在面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时能够据理力争,那么就有取胜的可能。

西方有句非常有意思的法律谚语,“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懒汉。”意即每位权利主体在权利受到侵害之后应当积极履行救济途径——申请信息公开、向法院提起诉讼。假如我们每一位公民都依赖于行政机构主动来取消这些收费项目,而不是通过公民个人的努力,估计乱收费并不会得到遏制,甚至已经取消的项目也会以另一种形式卷土重来。这值得我们谨记。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