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经济为商业银行拓宽发展“蓝海”
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
课题组负责人:詹向阳 樊志刚
执笔:王祺 李卢霞
海洋是潜力巨大的资源宝库,加大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力度,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对于提高国民经济综合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2013年1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全国海洋经济“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继2003年首个海洋经济纲领性文件《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之后再次推出的国家级综合性规划,开发海洋正式成为新时期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实施,离不开商业银行的支持与助力,也对商业银行的创新和风控能力提出新的挑战。辨析机遇挑战,审慎制定业务创新拓展策略,应是商业银行支持海洋经济发展与推动自身经营转型的双赢选择。
《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出台背景
1.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是实现沿海经济增长动能转换,推动国家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重要路径。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困境之一。在海洋经济时代来临之际,进一步开发我国丰富的海洋资源、充分挖掘海洋经济增长潜力,成为突破传统陆域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约束、推动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重要方向。
同时,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也是沿海地区实现经济增长动能转换的必然选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内陆地区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以国家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政策为契机、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为依托;而在“政策红利”逐渐向内陆转移之际,发展海洋经济则成为沿海地区寻求区域经济增长新动力、带动腹地经济实现新一轮增长的重要方向与引擎。
2.海洋已成为国际竞争的新领域,科学开发海洋是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战略选择。
21世纪以来,海洋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制定海洋可持续发展战略并将其提升为国家战略,如美国制定了国家海洋经济计划,日本推行“海洋立国”战略,英国把发展海洋科学作为迎接跨世纪的一次革命,国际竞争已从传统的陆域竞争延伸到海洋领域。
我国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但是海洋经济、技术与国际领先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海洋总产值不足美、日等发达国家的10%,占海洋总产值60%以上的海盐业、海洋渔业和海滨矿业都属于技术设备落后、经济效益和人员素质不高的传统产业。在全球步入海洋经济竞争的新时期,加大海洋资源开发力度,推动海洋经济转型发展,是提升我国综合国际竞争力不可或缺的战略路径。
3.提高海洋资源利用能力,培育海洋经济竞争优势,是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战略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对外贸易迅速增长,我国经济逐渐融入世界市场体系,已经发展成为高度依赖海洋的外向型经济。然而,随着全球发展进入海洋世纪,国际海洋权益争夺加剧,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和谐可持续发展不可忽视的因素。
作为海洋权益维护的基础和条件,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提升海洋经济竞争实力,尽快改变我国海洋经济总量小、海洋产业发展落后的现状,不仅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海洋事务处理中的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也具有维护和拓展国家战略利益、提升大国国际地位的战略意义。
《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解读
《规划》在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总体目标的基础上,主要从区域布局、产业规划以及保障措施三个方面明确了我国海洋经济转型发展的方向与策略。
1.提出更具系统性和针对性的量化发展目标,凸显海洋经济转型发展的战略导向。
与《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相比较,此次《规划》不仅提出了海洋经济总量增长目标—2015年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而且提出了海洋经济就业目标和产业结构调整目标—“十二五”期间,新增涉海就业人员260万人;2015年末,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3%。反映出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思路已由单纯的建设“海洋大国”转型为发展“海洋强国”,推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并承担更多社会责任。针对海洋经济产业技术设备落后的问题,《规划》提出加大海洋领域研发投入的要求,并提出到2015年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50%以上,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的明确目标。
将海洋经济纳入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则凸显了国家开发海洋资源、实施陆海统筹发展战略的政策意图。《规划》从增强海洋经济的政策指导和调节能力、提升监测与评估能力、完善综合管理体制与协调机制以及健全标准制度几个方面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完善海洋经济宏观调控体系的方向,反映出未来一段时间,海洋经济已成为国家经济转型“顶层设计”的重要范畴。
2.“三圈一岛”区域发展布局有效衔接沿海地区区域发展战略,旨在培养一批重要的海洋经济增长极。
《规划》首次提出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三圈一岛”格局,即北部海洋经济圈、东部海洋经济圈、南部海洋经济圈和海岛开发及保护。其中,北部海洋经济圈包括辽东半岛、渤海湾和山东半岛沿岸及海域,东部海洋经济圈由江苏、上海、浙江沿岸及海域组成,南部海洋经济圈则涵盖福建、珠江口及其两翼、北部湾、海南岛沿岸及海域。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是《规划》提出的以发展海洋经济为依托培育海洋经济重要增长极的基本路径,同时,《规划》也依据各个经济圈资源禀赋差异提出了各具特色的区域差异化发展定位。
(1)北部海洋经济圈:对接北部沿海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优势突出。北部海洋经济圈是我国北方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 2009年以来,国家已先后出台《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以及《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对北部海洋经济圈的三个重要区域进行了战略规划,此次《规划》再一次强调和明确了各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强调利用其优越的海洋科研教育资源,将这一区域打造成为全国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的基地。
(2)东部海洋经济圈:对接东部沿海区域发展规划,地理位置优越,具有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良好基础。东部海洋经济圈是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区域、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经济外向型程度高,一直是我国改革开放先行先试的窗口和示范区。2009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对这一地区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做出战略部署。此次《规划》在有效衔接各区域规划的同时,突出强调了这一区域作为国际综合交通枢纽及现代物流中心的重要地位。
(3)南部海洋经济圈:对接南部沿海区域发展规划,战略地位突出,旨在打造经济合作与交流平台。南部海洋经济圈战略地位突出,大力发展这一区域的海洋经济,不仅具有充分的经济意义,也是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加强经济合作与交流的需要。2008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以及《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此次《规划》再一次明确了该区域作为两岸合作先行先试区域、中国-东盟开放合作基地以及国际经济合作和文化交流平台的重要作用。
(4)海岛开发与保护:以三岛为重点,分类开发,加强管理。2011年以来,国家先后制定发布了《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平潭综合试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和《横琴总体发展规划》,三区成为我国海岛开发的重点。三区开发不但具有海洋资源开发和加强区域经济合作交流的现实意义,也同时获得了系列先行先试的政策优惠。此次《规划》除了衔接三岛规划既定目标以外,也首次提出了“合理开发近岸海岛”、“扶持边远海岛发展”和“严格海岛资源保护和开发管理”三项海岛资源开发原则,规划了海岛资源可持续综合开发利用的前景。
3.推动三类产业创新发展,旨在全面提升海洋产业可持续竞争实力。
《规划》从全面提升海洋产业可持续竞争实力的角度,分类提出了海洋传统产业、海洋新兴产业以及海洋服务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路径。
(1)改造提升海洋传统产业:海洋渔业、海洋油气业、海洋盐业、盐化工。海洋传统产业是当前我国海洋经济的盈利主体,但技术手段落后、经济效益低下等问题较为突出,因而,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对于提升我国海洋经济整体实力的作用举足轻重。
《规划》从引入国际标准、推动技术创新、加强市场营销、优化布局管理几个方面,提出了海洋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路径。其中,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是拓展渔业发展空间的科学选择,提高自主研发能力是做强船舶业的重要依托,加强国内外市场拓展是渔业和船舶业持续发展的必由路径,而资源耗费性的渔业、盐业发展则需要秉承可持续发展原则合理规划布局。
(2)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海洋可再生能源业以及海水利用业。海洋新兴产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心之一,也是深入挖掘海洋资源潜力、提升海洋产业竞争实力的重要路径。基于支持相关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打造新兴海洋经济产业链的需要,《规划》提出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的三个发展方向—海洋油气资源勘探开发装备、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装备以及海水利用装备。
同时,基于充分释放海洋资源利用潜力和提升海洋产业附加值的考虑,《规划》提出了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以及海洋可再生能源业和海水利用业的发展方向,强调资源开发要注重技术前瞻性以及范围经济效应,并兼顾安全考虑。
(3)积极发展海洋服务业:海上运输、海洋旅游及文化产业、海上金融服务业以及海洋公共服务业。发展海洋服务业不仅是深入挖掘海域资源、推进沿海地区产业结构升级及培育海洋经济新兴增长点的理性选择,也是支持海洋传统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需要。
因此,《规划》提出了发展海上运输、海洋旅游及文化产业,以及海上金融服务业、海洋公共服务业的五项海洋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其中,海洋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与上海、天津、大连等地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密切联系在一起,涉海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不仅具有完善海洋经济产业的重要意义,更是发展海洋第一、二产业的必要助力。
4.多维度部署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持保障措施,旨在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充足动力。
技术创新驱动、绿色可持续发展是新时期海洋经济转型发展的必然方向,基于此,《规划》提出推动海洋产业核心技术研发应用以及发展循环经济、鼓励科技型涉海企业发展和培养海洋产业创新型人才的若干措施,以及推动海洋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发展导向与要求。
同时,处于成长期的新兴经济产业,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政府政策的倾斜扶持。因此,《规划》明确提出强化海洋经济规划指导与监测评估,以及财政、金融等相关政策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具体要求。可以预料,为推动本地区海洋经济发展,地方政府有可能竞相出台具有地方特色的政策优惠措施,推动形成海洋经济发展的区域竞争局面。
商业银行服务海洋经济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海洋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商业银行的支持与助力,本身也包含着涉海金融服务业的内容,为商业银行的业务拓展提供了广阔空间。但与此同时,海洋经济不同于陆域经济的特点,也使得商业银行助力海洋经济发展面临系列现实挑战。
1.《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机遇。
(1)沿海经济区的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蕴涵巨大的融资需求。“三圈一岛”作为我国沿海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无论是打造新型工业园区、全国科研基地,还是海空交通枢纽,都需要完善的交通、能源、水利、信息、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网络,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和人居环境。
然而,由于沿海区域广阔、改革发展时间较短等因素影响,我国海洋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与发达海洋经济国家有较大差距,且区域间发展水平相差较大,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空间仍然很大。即便是海洋经济发展基础相对较好的浙江省,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仍然相当强烈。根据《浙江省“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在490项重大建设项目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数达到136项,投资总额预计2008亿元。
(2)传统海洋产业升级改造和新兴海洋产业创新培育带来广阔业务创新契机。当前,以海洋渔业为代表的传统海洋产业和以海上运输为代表的传统海洋服务业在我国沿海区域的发展水平还较低,普遍存在技术设备落后、科技化程度不高等弊端。以海洋运输业为例,大部分海域尚未形成大、中、小码头相互配套衔接,干线港、支线港和喂给港相互协调发展的港口布局,航运企业存在平均规模小、船舶运力结构单一、大型船舶发展缓慢、船舶老龄化严重等问题,以港口为重要节点的现代物流服务网络也尚未构建起来,需要商业银行提供包括项目贷款、并购重组、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为传统海洋产业优化升级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持。
同时,由于受海洋科技研发实力及应用转化水平限制,我国大部分海洋资源的开发目前仍停留在粗放式或资源掠夺式状态,海水资源利用仍局限于制盐、浅海油气勘探等领域,能够充分挖掘海洋资源的海洋生物、海洋可再生能源等高附加值产业链条或集群尚未形成,需要商业银行提供满足新兴海洋企业全生命周期需要的业务和产品,充分发挥引导资金集聚、支持企业发展壮大等现代金融功能。
(3)涉海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也离不开商业银行的积极参与。在经济金融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涉海金融业的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是海洋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近年来,随着沿海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商业银行也充分重视了沿海区域的市场布局和服务提升,但是,与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内在要求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一方面,沿海金融服务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不同区域存在较大差距;另一方面,在传统以陆域经济为核心的发展模式下,商业银行涉海金融服务往往只是陆域金融服务场所的简单延伸,专门针对于海洋产业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还相当有限。因而,进一步完善涉海金融服务渠道,充分利用政策支持加快涉海金融创新,商业银行正面临新的历史机遇。
2.商业银行支持海洋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
(1)抵押品种类少、转让变现难。相对于陆域经济来说,海洋经济产业拥有的有效资产抵押品较少。在海洋经济产业资产中动产如海产品、船舶等专用设备占比较高,海产品作为贷款抵押时自然风险大,船舶等专用设备转让变现难,抵押率大部分在60%以下。因此,海洋产业获得期望中的融资规模的难度较同等资产规模陆域经济企业大得多。
(2)海洋产业面临较大的潜在风险。首先,频繁的海洋灾害是海洋经济发展不得不面临的现实问题,在缺乏针对性风险缓释机制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为海洋企业融资就不得不面临较大的或有风险。其次,海洋产业很多是外向型企业,面临相对较大的汇率风险,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商业银行的涉海融资业务风险。最后,在主权国家海洋权益争端时有发生的情况下,海洋产业发展也可能面临海洋权益争端引致的地缘政治风险,这也是商业银行服务海洋经济不得不考虑的风险隐患。
(3)商业银行缺乏涉海金融业务运作经验。一方面,海洋经济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较短,另一方面,涉海金融业务作业成本(包括业务评估、风险管理等)较高,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倾向于将有限的精力投放于陆域金融产品的研发和营销领域,陆域金融业务的政策和流程也相对成熟。相比较而言,涉海金融业务的运作经验较为缺乏,拓展成本高。
商业银行助力海洋经济发展要有新对策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主体力量,发展涉海金融业务已是时势所需。培育与提升服务海洋经济的能力,商业银行应从贯彻国家海陆统筹经济发展思路的高度,以创新的思维,秉承稳健的原则,统筹规划涉海金融业务拓展路径。
1.整合集团内外各种资源,最大化服务海洋经济的能力。
(1)积极整合集团内部资源,充当海洋经济发展的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我国海洋经济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该经济形态内部的自我循环和服务能力相对较弱,其发展壮大对金融支持的依赖程度更高,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更为多元。
以大型商业银行为核心的国内银行业如能充分整合集团内部的各种资源和渠道,综合利用投资、基金、融资租赁、保险、信托、海外分子机构等业务平台,为海洋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海洋经济产业链上企业提供综合授信、贸易融资、财务顾问、汇票业务、代理发行债券、投资银行、金融租赁、信托、财务顾问、涉海保险等一揽子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则不仅可以更有效地助力海洋经济发展,也能够更充分地发掘海洋经济蕴涵的巨大业务拓展空间。
(2)积极引导金融同业资源,充分发挥银行业的资金集聚效应。一方面,海洋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体系创新发展需要的资金规模庞大,另一方面,涉海融资相对面临更大的业务风险,商业银行如能创新业务模式,加强与国内外银行同业、信托、租赁、担保、基金、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金融同业机构合作,吸引民间资金和海外资金参与海洋重大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项目和港口航运开发,则不但有放大融资规模的乘数效应,也有利于分散业务风险、提升自身金融服务能力。随着基金、信托、担保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家政策引导和地方政府鼓励下逐渐发展壮大,银行业也有望与上述机构开展更为广泛的涉海业务合作。
2.加强海洋产业特性研究,以联动的思路充分挖掘客户资源。
(1)以核心企业为突破口,深入挖掘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客户资源。以港口企业、水运企业为代表的涉海企业具有很强的产业链条集聚效应,商业银行可以以核心企业为突破口,深入挖掘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以达到快速拓展客户的目的。
(2)以助力园区或基地建设为切入点,充分挖掘产业集群客户资源。打造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和沿海新型工业基地是《规划》提出的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的重要着力点,毋庸置疑,现代海洋产业园区建设离不开商业银行的融资支持。商业银行如能以助力园区或基地建设为切入点,进而针对园区产业发展特点研发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开展集合式营销,则不但有利于批量拓展涉海企业客户,也有利于充分发挥业务创新的规模经济效应,降低因涉海企业技术密集、或有风险高等特点导致的产品研发和营销拓展成本。
除了在“纵”、“横”两个维度上深入挖掘涉海企业客户资源外,商业银行也可以遵循“公私联动”的思路,以产业链或产业集群企业为对象,充分挖掘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集群企业内部员工的个人金融服务需求,比如个人消费信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园区联名信用卡、个人财富管理等,以达到批量拓展个人业务客户的目的。
3.挖掘政策红利,积极开展涉海金融业务和产品创新。
(1)拓宽抵押担保思路,提升涉海企业融资能力。利用政策支持探索建立海域使用权抵押制度、海洋自然灾害保险运作机制的契机,以及部分涉海企业固定资产不足但经营性物权、海洋知识产权丰富的特点,创新发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小额保证贷款、经营性物权抵押、专利权抵押等新型抵押贷款业务。
在这方面,福建福清银行业的做法值得借鉴。当地商业银行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牵头组建海洋渔业城市商业合作社、海洋渔业小微企业互助担保基金,并借由上述平台向相关企业提供授信和融资支持,达到业务创新与拓展的目的。
(2)丰富金融服务内涵,助力涉海企业直接融资。借由政策支持涉海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的机遇,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大力发展非信贷业务,充分发挥自身资源动员能力。对处于创业阶段的涉海企业,可以通过组建或参与组建产业投资基金和引入风险投资基金的做法,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满足企业创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可以通过收购、兼并、托管、资产或股权置换等资本运作方式,达到间接上市及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优化配置的目的。
(3)拓宽金融服务视野,加快拓展非银行金融业务。港口物流、海洋运输、资源勘探等涉海企业的一个突出特点是面临较大的专用设备投资瓶颈,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融资业务平台开展港口物流设备、船舶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等领域的融资租赁业务,为上述企业提供针对性的金融支持。
同时,商业银行积极发展涉海保险业务,充分发挥保险在分散海洋金融风险中的作用,不仅可以增强涉海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为保险平台的业务拓展开辟新的空间,也有助于拓宽自身信贷业务创新、银保业务合作的思路。比如,可以根据海洋渔业特点开展不同类型的海洋渔业保险,为涉海小微企业提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等。
4.研究涉海金融业务创新的潜在风险,全面加强海洋金融业务的风险控制。
(1)应对涉海金融业务创新的潜在风险,针对性提高自身风险管理技术。作为一个全新的业务拓展领域,商业银行应秉承稳健的原则,在业务创新的同时完善针对性的风险防范与控制工作,包括加强海洋政策分析、行业调研和专业数据积累分析,完善海洋产业信贷政策体系,规范涉海金融业务操作规程,加强贷后资金流的跟踪监测,联合地方政府和监管机构做好抵押海域使用权、沿海沿江资产、渔业船舶等抵押品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等,提升对海洋金融风险的识别、监测、防范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海洋金融业务创新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2)加强与地方政府及中介机构的沟通合作,尽可能降低海洋金融业务拓展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建立健全与地方银行业监管机构、海洋经济工作办公室、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环保局、科技等部门的沟通合作机制,为地方政府产业规划建言献策,联合地方政府开展专题调研与研讨,推动构建海洋经济发展政银企信息共享平台和重点项目对接平台,关注政策走向和金融需求,适时介入项目服务,应成为商业银行及时获取海洋经济信息、及时把握金融业务拓展时机的便捷途径。
此外,积极开展与航运经纪公司、专业保险公司、船级社、律师行、专业独立检验师行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合作,也是商业银行借助专业力量快速获取海洋企业相关信息,提升海洋金融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选择。
5.注重涉海金融人才的培养与储备,为海洋金融业务的持续拓展提供智力支撑。
海洋经济不但是商业银行较为陌生的领域,而且具有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的特点,专业人才缺乏亦是制约商业银行服务海洋经济能力的重要因素。商业银行应从持续推动海洋金融业务的战略高度出发,将离岸金融、船舶融资、船舶管理与贸易、航运金融衍生品交易、国际航运结算、海事法律等海洋经济金融类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储备纳入集团人才整体规划,借由市场引进、委托培养、持续教育等多种途径,构建自身海洋金融专业人才库。
同时,可以考虑聘请学术机构海洋经济领域学术权威和相关中介机构实务专家担任海洋金融业务发展规划咨询专家、重大项目评审咨询顾问,为海洋金融业务拓展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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