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高富帅”摊上大事能否为反垄断立威?
记者最近从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了解到,茅台和五粮液(000858)因实施价格垄断被罚4.49亿元,所罚金额是上年度两家酒企销售额的1%。茅台集团此前曾发布声明称,根据相关部门检查情况,公司决定取消以前违反《反垄断法》有关的营销政策,立即进行彻底整改,取消此前实施多年的“限价令”。
以茅台和五粮液领军的白酒行业“高富帅”这回真是摊上大事儿了。在反垄断并不那么硬气的今天,4.49亿元罚单显然不能看做拍了一两只苍蝇而已。谁也没想到,以政商关系密切著称的高端白酒企业,也会在行业低潮时遭政府当头一棒。
早前就有舆论认为,《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明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茅台、五粮液有违反《反垄断法》的嫌疑。因为其“限价令”涉嫌价格的维持、固定,有纵向垄断的嫌疑。当然,4.49亿元虽看起来不少,但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罚款——可见,板子还是相当“绵柔”。
最值得反问的是:白酒“高富帅”为何敢垄断价格?这个问题指向两个层面:一是高端白酒对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已经成为一种习惯。不得不说,以股市为例,白酒股“奇葩独秀”,不仅跑赢大盘,更是走出叹为观止的牛市行情。2008年底以来,贵州茅台(600519)涨幅一度达到150%,五粮液涨幅达到200%……这些宏伟数字的背后,却时刻纠结着公务消费与社会规则的质疑。
二是《反垄断法》虽5年过去,但“缺钙”已是不争的事实。仅以2011年观之,食盐销售破垄悬而未决之后,联通、电信又被央视曝出因宽带接入业务涉嫌垄断遭发改委调查,最后也是成了“烂尾新闻”。这些虎头蛇尾的“擦边球”或公共事件,给市场传达了一种错误信号:反垄断,也许只是说说而已。
反垄断,当然不容易,因为能垄断的都不是“软柿子”。2013年的反垄断来势凶猛,茅台与五粮液之前,还有三星等六家境外企业因液晶面板价格垄断被罚3.53亿。如果沿着“白酒‘高富帅’为何敢垄断价格”的问题继续追问下去,也许还会带来另一重思考:茅台与五粮液虽涉垄断,但其市场地位毕竟处于竞争的格局中,那些比之更岿然、更稳固、官方色彩更浓的资源能源及民生国企,它们是不折不扣的“老虎”,反垄断会对它们继续网开一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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