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大刀要砍得更猛些
进入蛇年,中国的反垄断大刀开始磨刀霍霍,一改此前几乎无所作为的状况。
2月19日,据媒体报道,贵州茅台(600519)和四川五粮液(000858)这两家中国最具知名度的白酒企业,因实施价格垄断被国家发改委合计罚款4.49亿元,其中贵州茅台被罚2.47亿元,五粮液的罪责略轻,收到罚单2.02亿元。这创造了中国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最高罚款金额。
此前的“历史纪录”仅仅在一个月以前创造:1月4日,中国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6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罚款3.53亿元。这是中国首次对境外企业开出价格垄断罚单。
虽然国家发改委对两大酒企作出了“史无前例”的巨额罚款,但许多网民认为,4.49亿元的罚款,对贵州茅台和五粮液来说,只不过是毛毛雨,显然处罚过轻。这种说法不无道理,依据贵州茅台和五粮液的公告,2012年两家公司预计净利分别为87.63亿元和95亿元。4.49亿元的罚金还不到他们利润总和的2.5%,确实无关痛痒。
许多民众之所以对国家发改委此次反垄断处罚不满意,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相比欧美国家,中国在反垄断处罚力度上太轻;二是认为,中国白酒企业多达数千家,行业竞争较激烈,而茅台和五粮液算是奢侈品,并不是民众消费的必需品,仅仅处罚贵州茅台和四川五粮液两家企业,有避重就轻之嫌。
因为目前中国反垄断最迫切的领域应该是事关民生的必需品,包括中石油、中石化这两桶油、自来水、中国移动、中国联通(600050)、中国电信、银行业,甚至包括铁路等令民众“刻骨铭心”的垄断行业。
相比欧美国家,中国的反垄断处罚力度偏轻。2009年,欧盟以阻挠竞争对手AMD市场竞争为由,对英特尔处以10.6亿欧元的反垄断罚款;2010年,美国处罚三星与友达6亿美元的操纵液晶面板价格的罚金;2011年,英航、日航、澳航等21家航空运营商在美国预谋集体涨价被发现,美国对他们开出的罚金总额超过17亿美元;2012年,飞利浦、LG电子、三星SDI等公司也因操纵价格,被欧盟处以14.7亿欧元罚款。
中国《反垄断法》2008年8月才开始正式施行,《反垄断法》规定:罚款可达相关经营者前一年经营额的1%-10%。从此次对贵州茅台与五粮液的罚款来看,是按照1%的最轻标准来执行的。由此看来,国家发改委在对贵州茅台和四川五粮液开罚单时,主要着眼处还是“警示”。其实,这可以“理解”,也“符合中国国情”。一是因为上述两家酒企确实操纵了市场价格,必须处罚,否则《反垄断法》的执行就会落空;二是毕竟这是国家发改委首次对国内企业处以较大金额的罚款,作为试点,谨慎也是必须考量的因素。
新年开启的短短两个月内,国家发改委分别向中外企业开出了两张反垄断罚单,虽然两张罚单都备受争议,有令人不满意之处,但忽略不足,国家发改委的举动,还是令人欢欣鼓舞的——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中国确实已开始向垄断行为宣战。
可以说,国家发改委发起的反垄断行为,无疑会令国人对其有更多的期待,希望其反垄断的大刀,挥得更快些,更猛些,砍向那些备受消费者诟病的电信、银行、石油等垄断行业。但我们在期待之余,也须冷静,毕竟这会触痛一些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也必然会受到较强烈的抵制。但开弓就没有回头箭,我们希望向欧美反垄断经验较为成熟的国家学习,无论从处罚力度上,还是从行业范围上,都向国际先进看齐,惟有如此,才可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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