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干吗还要等七年?
言论提要: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出台,但质疑声骤起,焦点是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2020年基本落实。劳动者休假权利得不到保证,不是政策制定的疏失,而是执行松弛的结果。因此,对带薪休假,容不得再拖延,不能够再漠视!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发布《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提出要在2020年年底前基本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这一利国利民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原本应该赢得人们特别是打工族的欢呼雀跃,但遗憾的是,从微博网友的反应看,吐槽声不绝。连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和新华社新华视点微评,都给予了一致的质疑。
引起众口一词的焦点,就是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属于休息权范畴的带薪休假制度,非但没有在这份文件中强化执行力,反而还要等上七年,才能保证“基本落实”。
众所周知,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在我国基层地区的执行情况并不理想。许多企业尤其是私企,不能保证或完全保证自己的职工享受带薪休假,而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在这一权益遭受非法剥夺时,缺少来自政府方面、工会组织和法律的援助,以致他们的带薪休假成为纸上的画饼。
有人就此怀疑:若非为推进旅游拉动消费,这项劳动者基本权利是否还要停在纸上?
一项政策的出台,衡量的标准在于群众满意不满意,认可不认可。现在,对国民旅游休闲纲要“承诺”的2020年基本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很明显,主流意见是希望尽快落实国民基本权利,尽快扭转《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荒废或搁置的局面,而不是放任漠视《条例》或放松对执行不力行为的干预。
当然,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施行五年来的实践说明,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得不到尊重,有多种原因。作为多数国家一项劳动制度的经验,它受着国家经济形势、劳资双方的关系形态、政府监管效率和工会职能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需要时间逐步培育。这次“纲要”承诺将加强对带薪年休假状况的监督以及检查,并为有需要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可以看作我国努力改善劳动者休息权的姿态。
其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诞生之日起,就已经明确落实了途径和责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对单位执行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政府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并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依法给予处分或由政府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可见,劳动者休假权利得不到保证,不是政策制定的疏失,而是执行松弛的结果。因此,对带薪休假,容不得再拖延,不能够再漠视!
眼下,一些地方有一种缓急分明的选择性执法现象,事关普通劳动者权利的法律法规,监管不力、懒政怠政;而事关公职人员特别是干部群体利益的,规矩甚严,执行高效。如各地最近纷纷出台规定严控“以人查房”,让多套住房的官员偷着乐。这种宽严不均的现象要不得!
带薪休假,是国民旅游休闲的促进因素。但是,落实它,须还平等权利的本位。否则,再过七年,它可能还在纸上。
标签:带薪休假干吗还要等七年? 带薪休假 条例 带薪年休假制度 怠政 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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