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改”起步阶段应建立工资协商机制
昨日晚间,磨砺了整整8年的“收改”方案终于出炉了。选在春节前公布“收改”方案,显然考虑到了此时此刻社会关注度主要集中于过年的因素,可最大限度地降低舆论对该方案的“过度解读”,可谓“深思熟虑”。
“收改”方案的全称是《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由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共同制定,经国务院批转各地组织实施。
“收改”方案洋洋洒洒,全文共7章35条。方案中最关键的表述,不是哪些阶层该增加收入,哪些阶层该控制收入增速过快,哪些阶层该限制现有的高收入。而是如下一段看似套话实乃大实话的关键表述:“应该看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
笔者在第一时间对方案全文作了研读。笔者以为,春节后行将启动的各项“收改”任务中,有三项内容如果能在各地当真推进,在“十二五”后三年当能收获明显成效。
第一,针对数量庞大的中低收入职工,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协商谈判及正常增资机制。这里所说的“协商谈判”主要涉及三个层次,一是将非公有制企业作为“协商谈判”的重中之中;二是对各省最低工资进行每年至少一次的、由政府依法出面实施的“强制调整”;三是实施行业性、区域性工资“协商谈判”。
“收改方案”承诺,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要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这一“硬承诺”及上文所及三个层次的目标任务能否真正达成,企业工会、行业工会和县以上总工会能否真正“硬”起来,县以上劳动执法能否当真进行,是两个最关键评价依据。
第二,严格限制和坚决纠正劳务派遣工之滥用。劳务派遣工之“恶”,主要是同工不同酬。其次是劳务派遣工相对于正式工的“四金一险”被隐性“克扣”了一大截。如果说同工不同酬已很不公平且直接违背了《劳动合同法》,那么“四金一险”被大幅克扣,则将直接导致“被派遣”者的终身不公平,包括“被派遣”者将来的养老待遇的实质性缩水。
滥用劳务派遣工主要集中在各级国企,包括垄断型国企。其次是这些年劳务派遣工被广泛滥用于各类事业单位甚至新闻出版单位。整个中国,劳务派遣工总量已突破千万人,就如上海这样的国际化大都市,居然也高达近百万之众。如果这些大大小小、形形色色国字号用人单位和地方劳动执法部门,都能拿着《劳动合同法》再摸摸自己的胸口,应该感到心中有愧。所以,坚决纠正劳务派遣工滥觞,既是“收改”起步阶段最该突破的难点,亦是必须突破的攻坚点。
第三,促进就业及促进公平就业。眼下及今后,政府除对公职人员和事业人员以及国企高管的收入有实质调节权限外,对其余占社会成员大多数的劳动者收入,事实上缺乏直接调节手段。因此,确保更多成年人能够正常就业是“收改”的又一重中之重。就此,“方案”的原则性表述必须有细化的硬约束条文予以配套,并辅之于考核、追责以及归谁实施追责的明确条文并向社会公布。
促进公平就业也非常重要。国企和事业单位招人必须公开透明,前提是制订并公布程序化招人的整套规则并严肃执行。这件事的本质是确保在“十二五”末期初步实现就业者同样渴望的“心理增收”。希望各地政府务必认清民间对就业失公的强烈不满。
如果在未来3年间,“收改”能对以上三项内容作实质性突破,到“十三五”初年时,“收改”步入第二阶段,就能得到社会舆论的更多理解和支持。
标签:“收改”起步阶段应建立工资协商机制 方案 收改 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 协商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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