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影子银行”宜实施差异化监管
对于占比比较小的融资活动,并且也存在一定发展空间的市场,应采积极应对
-李 佳
影子银行最早是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考利(Paul McCulley)于2007年在美联储年会上提出的概念,指那些有银行之实,但却无银行之名的种类繁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又称为平行银行系统,比如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以及结构性投资工具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美联储主席伯南克也将影子银行定义为“除接受监管的存款机构外,充当储蓄转化投资中介的金融机构”,即认为功能与银行相同,但却不受监管约束的机构即影子银行。因此我们可以将影子银行界定为“行使传统银行功能而没有传统银行组织机构的金融机构”,这类机构虽然执行着类似银行中介的期限转换、信用转化和流动性转换等功能,但却不受银行监管的约束。
影子银行虽然执行着与传统银行相同的基本功能,但与传统银行相比也有很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第一,融资模式的区别。传统银行的融资模式是吸收存款、发放股权和债务融资,其中吸收存款(特别是零售存款)是主要来源;而影子银行的融资模式是以证券化等金融工具为主要媒介,通过基金、养老金等中介机构,从金融市场上的最终资金提供者处融资,资金来源主要是机构投资者。
第二,杠杆率较高。相比传统银行,影子银行的杠杆率比较高。IMF的研究表明,在次贷危机爆发之前,美国五家投资银行的杠杆率为21.3倍;若进一步以表外负债计算杠杆率,则高达88.8倍。
第三,更依赖于资本市场。传统银行在信用转换中很少或不涉及资本市场的运作,而影子银行主要是以衍生工具、证券化及再证券化工具为基础,在银行信用的基础上进行证券信用的创造,最终放大了整个金融体系的信用创造。
第四,外部约束较少。影子银行的运作无须像传统银行那样受到流动性缓冲、资本充足率、杠杆率以及贷款规模等方面的约束,也无须加入存款保险系统,这既增加了影子银行的自由度,又埋下了风险积累的隐患。
从世界范围来看,流动性泛滥是影子银行产生的主要原因,比如美国金融危机前货币宽松,金融创新不断深入,各类衍生工具层出不穷,流动性宽松成为影子银行扩张的主要背景。与此同时,影子银行的存在,进一步放大了流动性周期和资产价格波动幅度,并成为流动性过剩迅速逆转的罪魁祸首。
由此可见,影子银行的产生在某种程度上应是一国金融深化的结果。但在我国,影子银行的产生虽然也有流动性过剩的推动,体制因素也驱使了影子银行的发展。在我国资金垄断和金融管制的背景下,大型企业能够以较低的成本从商业银行获取贷款,而中小企业普遍通过高利贷和民间借贷等方式来获取资金,可以说金融“双轨制”的存在促使了我国影子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根据中银国际证券的一份报告,目前我国影子银行的主要形式有三种,即银行理财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产品和民间借贷。从国内社会融资规模来看,银行贷款占比从2002年的91.9%下降至2011年的58%,可见影子银行的发展速度,这种数据上的变化也体现了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在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的重要作用。为此,我们在讨论影子银行风险和负面影响的同时,更要着眼于整个金融体系的演变趋势,对影子银行在金融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行引导和规范,当前我国在温州等地所进行的“金融改革试点”也体现了部分影子银行功能的“阳光化”。因此笔者认为,当前的影子银行体系不应盲目扩大,对于占比比较小的融资活动,并且也存在一定发展空间的市场,应采取积极性的态度给予应对,并对相应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计量;在监管体系方面,要对影子银行的积极作用进行差异化的规范和引导,并有针对性的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同时,要相应提高影子银行的自由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缓冲和杠杆率等要求,加强内部控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并对影子银行的业务风险进行控制。
(作者系中国建设银行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