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重前行的房产税改革
据新华社电
房产税试点昨日满两周年。抽丝剥茧式的层层理清,使总体框架逐渐明确、此起彼伏的热烈讨论,诸多针锋相对的观点碰撞……所有种种,不断沉淀出的交集与共识,对这项改革都是必须和有益的。
不是凭空增加一种税
细心的人不难发现,2003年,物业税一词首次出现在中央层面的文件中,随后,房产税一词不仅逐步取代了物业税,并列提及的还有房地产税制领域的综合改革。“十二五”规划中明确,要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可以看出,房产税改革已被放置在房地产税制整体改革框架中去考量。
仔细梳理现行税法可以看出,在我国房地产开发、转让环节,涉及30%至60%土地增值税、25%的企业所得税、3%至5%契税,20%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多个税种,此外,还涉及土地出让金。
“目前我国房地产领域的税负较重,尤其是开发环节,收费也较多,存在重复征税,所以房产税全面推出应该是建立在理清整个房地产税制的基础上,它包括一些税种的合并,有增税也有减税,某种程度上是一个替代性的税,而不是凭空增加一种税。”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说。
直接征税是社会重要转型
在中国目前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格局中,税务部门征税方式大部分是代扣代缴,也就是“提前扣税”,而作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直接税,房产税则需要“上门征税”,需要从纳税人手中要钱,这对征税方式来讲是一场质变。
近些年,无论是住房信息联网步伐的加快,还是税务部门房地产评估技术的成熟,都为征收房产税逐步解除了技术障碍。但正如一些业内人士所说的,技术只是时间和操作问题,重要的是如何让纳税人不去抵触交税,一旦“上门征税”,纳税人就会更加在乎“我的税到底去干什么”。
毕马威华中区税务主管合伙人卢奕指出,房产税的支出要明确,要让纳税人可以清楚地知道、感受到,才会主动交税,这从根本上需要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逐渐解决其中不透明、不合理的部分。
“从国际经验看,从间接税为主到直接税为主的税制转变过程,也是政府转变职能的过程,对经济、社会都是一次重要的转型。”经济学家华生指出。
房产税改革应有更广视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汪康公开表示,正在研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但目前要提出一个完善的方案还有难度。房产税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因此,扩大试点还要经过更大范围的讨论,甚至可能还要经过全国人大的讨论。
1.4%,这是目前房产税在中国总体税制中所占比重,是名副其实的小税种,但其承载的社会热点却是一系列的,它涉及房地产制度、预算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目前已逐渐上路但仍须获得实质性突破的重要改革领域。
“非常重要、不可避免、难度很大,这是房产税改革的三大特点,从更大的视角看,在我国城镇化加快、收入差距拉大的背景下,做这件事情正当其时。”华生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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