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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公开不能走向“自我娱乐”

发布时间:2013-1-28 8:51:07 来源:潇湘晨报 【字体:

  春节后,韶关始兴县的公务员将可通过内网查阅当地526名官员的家庭财产信息。日前,广东省人大代表、韶关市委书记首次向媒体透露“始兴试点”的内容,纳入公示的财产包括工资、房产、投资等六大类。并且,此次公示范围限定在党内,通过党政内网向公务员开放。(1月27日《新快报》)

  官员财产公开,素有“阳光法案”之称,也被视为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可财产公开虽然早被提及,历经各地不断试点和探索,却始终难以切实制度形式推进。即便在各地有零星的试点,但基本都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公开。

  不出所料,始兴县也是选择先对内公示,在内部公示一段时间后根据进展适时向社会公开。有人说,对内公开总比过去没有公开强。话虽如此,但这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的思维,仅一项“适时”,可能是5年也可能是50年。仅在内部进行的财产公示,只限于内部公务员知情,那就意味着关注对象和监督的主力仍然是“圈内人”,能否发现公示财产的真伪是个很大的问号,还有发现之后能否向上反映起到监督的作用,更是一个问号。

  财产公开,是让权力对公众负责。如果一个官员连个人财产都不敢让公众知道,我们如何指望他能够为人民服务呢?官员财产公开,是官员的一种义务。所以真正的财产公开,就应该是面对公众而公开,而不能是“自我娱乐”的半公开。真正的公开应该是,但凡是有兴趣的公民,都能在政府网站、档案馆或者相关媒体上查阅到信息。

  关于官员的财产公开,我们不能总拿公开的艰难来作为进步缓慢的理由。公众权利的来源,首先在于知情权,而知情权是监督能否有效与独立的先决条件,因此也是先有独立监督,才存在权力制约。各级官员都在不同场合表述过同一句话:“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但关在屋子里的阳光,还是我们防腐所需要的那个阳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