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创业投资基金通知
粤科函规财字〔2015〕39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转型升级,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3〕33号)和《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总体实施方案(2014~2018年)》(粤科规财字〔2014〕162号)等文件要求,鼓励国内外先进基金管理机构、广东省各地市结合自身优势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重点扶持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领域发展,现就组织开展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创业投资基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基金管理机构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www.gdbs.gov.cn)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按时提交项目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等申请资料。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1.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对应专题申报指南的要求。 2.申报单位为国际或国内领先的基金管理机构。 三、申报程序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由单位科研管理员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项目申报人从单位科研管理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首次申报单位注册时,其“主管单位”按以下要求在相应选项中勾选: 1.省外金融机构、基金管理机构主管单位为“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省内金融机构、基金管理机构等单位按属地化原则为“各地市科技局(委)”。 ——已注册单位需要在业务系统中变更“主管单位”的,可直接联系业务系统技术人员。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以指南要求为准)送交所属科技主管部门,由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三) 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上报。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联合财政局行文报送;其余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其主管单位行文报送。 四、申报时间 本年度重大科技专项创业投资基金项目分两批申报和受理。第一批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和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下午17: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上报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8日下午17:00,书面申报纸质材料(通过网络系统打印,并附电子版光盘1张)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下午17:00。 第二批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和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下午17: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上报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4日下午17:00,书面申报纸质材料(通过网络系统打印,并附电子版光盘1张)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1日下午17:00。 五、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及光盘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510033)。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韩亚欣,020-83163626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王远林,020-83170273 省粤科金融集团:刘奕洵,020-87689698 附件: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创业投资基金申报指南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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