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乃娟“制度笼子”可以确立良好的政社关系
本报评论员 祝乃娟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句话引发了社会极大关注,普通民众的反应则当然是欢欣鼓舞与非常期待。这尤为可见,限制权力、将其职责划定在一个合理的界限之内,已经成为多么重要的一项激励、促进社会前行的药方。
经济发展的初期,很多规则尚未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的确为中国的经济高速发展带来了无限的动力与可能,经济高速发展极大地解决了人们物质生活的问题,人们享受了这种红利,社会也由原来的绝对平等状态逐步过渡到了一个贫富有差别的社会。如果是在一个规则非常完善齐全、政企边界清晰有序的社会里,通过诚恳劳动经营起来的富人,那么这种贫富差距有合理性。但中国恰好需要完善的就是法治以及政企边界的清晰化。由于权力在某些领域的规则不当,限制不够,不仅造成了一些腐败现象,而且寻租行为还给社会与经济带来了极大的不公,它对社会的挤出效应尤为明显,一个普通人的努力可能不会与其回报成正比。
在经济高速发展三十余年后,人们对公平的渴望比任何时候的都强烈,人们需要制度改革来实现自己所能感觉得到的公平与正义。这个时候,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极其正确的论断,它清楚地表达了权力需要在限制之下,才能更有助于社会与经济的发展。按照社会契约论的思想,公权力基于一种契约,人们把自己一部分权力让渡给公共管理者,以让其更好地为公众服务,制定规则,规范社会,公权力的这个基点是不容忽视的,它并不是一种用来为自己谋求私利的工具,相反,它是一种为大众服务的公共权力,假如官员的公权力角色与个人角色发生冲突时,那么就需要一定的监督与惩戒制度来促使其将公权力用在为公共服务的情况下,而不是用其手中的公权力服务于其个人角色的逐利需求。
基于在三十余年后对公平的极大渴求,人们也非常希望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浅层次是希望抑制与减少腐败,深层来看,最终应该通过制度笼子来确立一个良好的政府与社会关系。那具体应该怎么做呢?首先最需要的是厘清政企边界,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良性互动,政府承认社会的力量,并主动将公权力限定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主动为社会的活力与发展负起责任,排忧解难,而摒弃以前那种压制社会、管制社会的思维。在这方面,各项改革也在逐步推进,比如那些为企业和社会减负的政策,再比如各地支持与促进民间组织发展的地方法规。
以广东为例,2012年11月,广东公布“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方案,提出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目标。方案提出,到2015年,各级行政审批事项压减40%以上,办结时限总体缩短50%左右。 2012年7月1日,广东出台《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提出要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为社会组织“松绑”。 广东省社会组织登记至此不用再找主管单位当“婆婆”,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这些都是很好的尝试。当权力被关进笼子里,有规有矩时,社会的权威自然会逐步确立起来。
“将权力关进笼子里”只是一种方式与手段,最终的目的是以此建立一个良性互动的政府与社会关系。这种良好的互动关系,不仅可以激发经济与社会的内生活力,在经济增量方面有更好的促进作用,也可以不断令社会走向规范与成熟,人们的各种权利意识觉醒,合法权利得到保障,逐步培养起来与现代社会相匹配的公民素养与公共精神,更好地监督权力。
所有的一切愿景最终都将基于改革的勇气与决心,因为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将会有阻力,并且如果加快推进改革,阻力会更小,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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