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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蔚冈假婚姻背后的真问题

发布时间:2013-1-19 6:41:59 来源:华夏时报 【字体:

作者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

近日,一则“非京籍男子为购房与陌生北京女子假结婚”的消息在互联网上传播,并广受关注。事情是这样的:一位非北京户籍的男子为了应对房地产的限购政策,经中介公司介绍和一京籍女子结婚,在房子成交之后,两人离婚,而京籍女子则获得2万元好处费。

针对这种为了购房而采取的“闪婚”行为,有律师指出,这样可能会造成财产纠纷:既然双方领取了结婚证,那婚姻就是受法律保护,而婚后财产则归夫妻双方所有,如果一方当事人另起代议,则会造成财产分割不清的麻烦。事实上,就有“婚托”在购房者购房后拒绝按原协议离婚,要求分割包括房子在内的共同财产,购房者可能要通过漫长的诉讼保护财产,或多支付一笔额外费用息事宁人。

如此说来,为购房而采取的“闪婚”行为可能成本不菲。但问题是,即便成本如此之高,为何他们还是如此行事?这可能是更需要追问的问题。房产限购是导致此种现象的主要原因。2010年4月30日,北京市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对购房者的资格作了严格的限定:从《通知》发布次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售房。

这个号称史上“最严”限购政策自发布之日起,住房的需求得到了有效的遏制,首先是那些已经拥有住房的家庭不得不暂停其购房的步伐;其次通过对购房者的户籍区别,那些非北京户籍的居民无法获得购房资格。正是因为这个政策的巨大杀伤力,所以其内容被不少省市学习。

不过这个政策并非没有漏洞可钻,就像它刚刚出台之后,就有不少人预见到很多人会通过“假离婚”的现象来达到购买第2套房的目的——同时还享受到首套房的贷款利率优惠。事实也正如所料,从政策颁布之日起,那些已经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为了改善居住环境和战胜CPI,通过假离婚来购房的案例实在经常见诸于报端。

不过即便如此,为了购房而假结婚的现象还是非常少见。如果没有记错,上一次为了住房而结婚的浪潮还是发生在福利分房年代。在1998年房改以前,有很多“单位人”为了分上一套房而结婚的比比皆是。从表面上来看,过去为福利分房而结婚和现在为逃避限购而结婚最大的一个不同在于,在前者那里,房子是属于婚姻和感情的附属品;而在后者那里,婚姻只是为了房子的“过桥”手段。不过无论哪样,这两种“婚姻”都能得到公众的同情。

但真正的问题在于,过去为了房子而结婚是因为房子还是属于单位福利——既然是福利,就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从而将该项福利分配给那些最需要的人的手里:已婚家庭当然比单身汉更需要住房。但在住房已经商品化的今天,通过户籍来限购,这其中的合理性是否还存在?

在社会生活的绝大多数领域,我们所获得的产品和服务都是通过市场交易获得的。而市场上的产品都以其本身的价值为定价标准,厂家绝不会以需求方的家庭人数为定价标准,但并不是所有的物品都是通过市场交易获得的。在现代社会,还有一些物品是政府再分配的福利,福利往往只针对特定人群,而家庭背景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家庭年收入总额达到政府规定底线的家庭就可以获得相关诸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等福利。换句话说,市场上的产品是以交易获得,而福利则依赖于需方的家庭背景,以家庭为计量单位。

毫无疑问,普通商品房已经不是福利,那么以户籍作为区分手段并不合适。甚至,以户籍作为区分合格购房者的标准,还违背现代法治精神:买房首先是一个无损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房产商愿卖、购房者要买,政府没有理由对此进行干预。而从法律形式上看,以户籍作为限购手段,实际上是给购房者施加了额外的行政许可。但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来设定,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但是北京市的这个限购令,既非地方性法规,也非政府规章,一纸通知就设定了许可,侵犯了包括房地产商、北京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的购房权利。

不过,“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总有人会从中找到破解手段,假婚姻是一个手段,而通过贿赂相关公权力机构人员也是一个办法。就在这几天,媒体传出这样一个消息:朝阳区房管局权属登记中心职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房屋中介人员违反限购政策为不具有在京购房资格的人员违规办理过户手续,收取中介人员好处费60万元。在没有限购时,这个普通职员断然不会有这样的权力,正是因为有了限购,他才能把这个权力转化成为货币。从这个意义上讲,他是住房限购政策的受益者。

始于1998年的住房制度改革,把房子变成了商品,刺激了供方,使得房子不再紧缺,极大改善了中国居民的居住环境,同时也减少了权力的寻租空间——单位再也不能以分房等手段来要挟其员工。虽然住房的市场化改革也带来了房价飞涨现象,但必须指出的是,这并非是中国独有,那些新兴市场国家都曾出现过类似现象。

从这个意义而言,通过户籍来限制购房并非是解决房价飞涨的良方,它只能将房价上涨周期延长,而非从根源上解决房价过高的难题。进而,通过户籍的身份限制,还增加了有关部门的权力寻租空间和户籍人口的身份特权,这种巨额的寻租空间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愿意维系这种扭曲的制度,从而增加了改革难度,这可能是限购令最大的弊病。

标签:婚姻 背后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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