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不够罚没猛增”可能揭示什么秘密
昨日报载,1月15日提交深圳市人大五届五次会议审议的《深圳市本级2013年公共财政收入预算(草案)》披露,2012年深圳税收收入预计完成768.5亿元,比年初预算差18亿元,完成预算的97.7%;罚没收入预计达21.5亿元,超出年初预算9.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79.2%。
一边是税收收入没有完成“任务”,一边是罚没收入超额完成“任务”,而且超额部分占到差额部分的一半还多,深圳市去年财政收入的这种情形,不能不让人产生“税收不够罚没来凑”的印象。在征收手段和征税力度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税收未能完成“任务”,主要是因为经济形势总体下行,使税基和税源受到一定影响。这种局面是可以理解的,短期内也是难以改变的。
罚没收入不同,只要严格“执罚”,加大处罚力度,短期内就能有可观的进账。按照一般人的想象,2012年深圳市罚没收入超额9.5亿元,如果是像交通罚款那样一次罚款三五百,将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但实际情况可能比人们想象的容易。以深圳市首条“科技管理示范路”北环大道为例,仅仅去年8月10日一天,交警部门在北环大道查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近3000宗,罚款总额近百万元。如果照这样处罚,深圳市全年要实现罚没收入20多亿元,恐怕不难理解。
在过去较长时间里,政府部门的罚没收入没有纳入预算,以预算外资金形式存在,容易成为“小金库”并滋生腐败。现在,所有罚没收入都纳入预算,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虽然遏制了“小金库”和腐败问题,却助长了另一种倾向———罚没收入被列为一种预算收入,有关方面面临着完成预算收入的压力,包括年底要考核预算收入执行情况,倘若处理不当,罚没便成为某些部门的一项“创收任务”。
毋庸讳言,罚没收入列入预算管理,给政府部门施加了一定的压力,客观上加大了有关方面的“以罚代管”、“执罚创收”的积极性。而从主观上看,某些执法部门本身也存在着这种积极性,因为罚没收入的多少与“执罚者”的利益存在关联。尽管各地政府部门一再辩称,说现在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有罚没收入都上缴财政,与政府部门没有任何关系,但是,与“收支两条线”并行的还有另一项制度———非税收入分成制度,后者事实上规定了政府部门与罚没收入之间的利益关系。
2004年7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包括罚没收入在内的政府非税收入的分成管理政策,规定“政府非税收入分成比例,应当按照所有权、事权以及相应的管理成本等因素确定”。去年4月,深圳市财政委印发《深圳市市本级非税收入分成资金划拨规程》,进一步明确了非税收入的分成划拨办法。比如,按照这个规程,交警部门作为执收(罚)单位,可以向财政部门提出划拨交通罚款分成收入的申请,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成资金的划拨。在这种类似拿“回扣”的分成政策的激励下,某些部门产生“以罚代管”、“多罚多得”的积极性,也就不足为怪了。
一个“税收不够罚没猛增”的故事,把一些地方和部门“以罚代管”、“执罚创收”的秘密暴露无遗。为消除这一弊端,可以考虑一方面将罚没收入重新列为预算外资金(仍须上缴财政并严格监管),而不再按预算收入指标进行考核,实际执法中,按法律规定该罚多少就罚多少,执法者不能有创收压力;另一方面,要改革非税收入分成制度,通过编制综合财政预算,由财政向政府部门提供足额经费保障,切断政府部门和罚没收入之间的关系,避免用罚没返还、罚没分成等利益激励机制去刺激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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