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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前员工被指诈骗背后银行基层员工监管存漏洞

发布时间:2013-1-18 6:42:47 来源:不详 【字体:

昨日的上海陆家嘴冷风嗖嗖,位于浦东大道9号的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内则在经历一轮又一轮“沟通”。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一位工行上海分行原普陀支行信贷科科长被指“利用职务之便借取多名客户资金高达千万元并卷款而逃”,多名借款人昨日前往上海分行进行交涉。

昨天晚间,工行上海分行正式回应称:“近日,本行收到反映,称本行原普陀支行员工刘遥(已离职),有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的现象,因未按期还款而引发债务纠纷。我行对刘遥在本行工作期间经手的业务进行了全面核查,未发现与本行业务有关联情况,属于其个人行为。本行将积极配合警方调查此案。”

在业内人士看来,银行员工“个人”行为引发纠纷正不断增加,将对银行内部控制和监管部门提出挑战。

刘遥的“双重身份”

事实上,牵涉此次事件的除了工行的刘遥,还有温州银行上海分行前员工徐锋。一位杨姓借款人对本报记者透露,此次“交涉”涉及的资金总计5笔、共1280万元,其中最高为440万元。

“徐锋的前东家是工行,和刘遥是同事,我们都是徐锋在工行工作期间的老客户,之前已经与徐锋进行过多次合作,包括给贷款客户做‘过桥’以及月末提供存款等。”该位借款人对本报记者说。

据借款人向本报记者提供的书面资料:“2009年至去年12月初,温州银行上海分行客户经理徐锋以其银行贷款客户需要过桥资金为名,多次向多名受害人借取资金高达数千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所谓的“合作”借据中,徐锋为直接借款人,刘遥是担保人,徐锋要求借款人将资金打入一个在工行开立的名为“胡艳”的中间账户;换句话说,出面借款的一直是徐锋,刘遥表面上是担保人角色。

“东窗事发”发生在去年12月中旬。12月14日前,包括杨姓借款人在内的借款人资金先后到期,但徐锋和刘遥均称资金用于帮助银行客户垫付贷款之前的还款资金,而客户因征信报告有问题而暂时无法获得银行放款,因此还款时间需要延后。

2012年12月14日,上述杨姓小姐才被告知徐锋将这些资金转借给了刘遥,而刘遥并未将该笔资金如当初所说用于银行贷款“过桥”,而把资金用于归还自身债务;至此,刘遥的“双重身份”被曝光,即“胡艳”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早已为刘遥。

截至目前,借款人都已无法与徐锋和刘遥取得联系。据了解,刘遥已于去年年底向工行递交辞呈,而徐锋同样也于去年底向温州银行上海分行递交辞职报告,目前两人均已不在两家银行供职。

温州银行上海分行有关人士则称,徐某辞职之时,并未发现其职务行为存在问题。

借款人:“要求工行负责”

据本报记者了解,徐锋已与一些借款人“合作”多年。以上述杨姓借款人而言,往年一般每年做4或5次,口头承诺的利息为千分之一点五或千分之一点八,“但之前都按时还款,并未出现逾期的情况。”该人士说。

另一位借款人则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事后他们曾经联络上刘遥,据刘遥所说之所以会欠下巨款,是因为其之前在商品市场炒作白银期货而产生巨亏,被逼无奈借了几千万高利贷,继而开始采取各种方法筹集资金填补窟窿。但截至昨日发稿,本报记者仍无法联系到刘遥本人,因此该种说法尚未得到最终确认。

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徐锋与刘遥最终无法归还贷款之后曾透露:“自己只是走投无路才会用这种手段来向你们借钱,现在真的无力偿还。”随后,两人逐渐开始躲避债权人,并将其家人转移。

“我们事发后才知道,刘遥实际上已于2009年离婚,但离婚之后并未分居。”前述杨姓借款人对本报记者说,“比如朋友聚会,他们还是会一家三口一起出席,直到事发后我们找到刘遥的妻子,她才撇清关系说房产资产都在她名下,都与刘遥无关。”

该人士继续说:“我们从相关渠道获悉,普陀区公安曾在去年10月接到报案,称工行刘遥‘诈骗’借款人520万元资金无法归还;如果该消息属实,为何工行没有获得相关信息,刘遥还能在12月份继续向客户借款?”

“我们要追究工行监管失职,让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诈骗,”当问及借款人“交涉”诉求时,多位借款人说,“让工行对此事负责。”

据本报记者了解,借款人已向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经侦部门报案,案件进展仍为受理过程中,目前尚未立案。

而在昨天借款人与工行上海分行高层进行沟通之时,警方人员同样到场,并表示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借助司法力量解决此事件。

有相关领域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刘遥与徐锋之所以能从上述借款人处筹集资金,与其当时所拥有的银行工作人员身份不无关联,工行上海分行与温州银行上海分行均存在一定疏于监管的责任。“但由于其借款的最终行为属于个人行为,所以很难定性银行存在连带责任。”该律师说。

叩问银行基层员工监管

银行基层员工或前基层员工“出事”已并非个案。

一位接近监管部门人士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今年肯定越来越多,去年从温州地区开始,今年开始波及其他地区,与债务链条有关。”

一段时间以来,华夏银行嘉定支行员工私卖高收益理财产品令客户巨亏、工行金华分行前员工“私卖”理财产品案件,以及浦发银行郑州分行二十一世纪支行前副行长马益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均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银行的总分行制度造成分支机构责任大,但权力和调动资金的规模也非常大。”一家股份行相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说,“在风险事件产生时,一些支行人员对分行瞒报、不报的现象确实存在。”

2012年,银监会专门下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指标应包括五大类:合规经营类指标、风险管理类指标、经营效益类指标、发展转型类指标、社会责任类指标。

“在计算风险管理类指标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充分考虑考评对象风险分类、识别和计量的准确性。”该指引明确规定,“对于发生案件的考评对象,应当调低绩效考评等级。”这也就意味着,一旦发生案件,支行行长就可能“位子不保”。

“银行员工的8小时外监管确实是个很大问题。”上述接近监管部门人士称,目前银行也会采取一些措施,包括家访、家庭开放日、员工谈心、背对背诚信举报等,但总体来说手段方法仍然有限。

该人士继续说,银行基层员工犯错主要集中在三类:一是柜面操作员工,二是对公客户经理,三是理财客户经理。“对于柜面操作员工来说,由于技术控制手段加强,偷刷盗用客户卡的案例已越来越少。”他说,“目前出事最集中的就是在后两类,信贷经理和理财客户经理相对自由、接触面大,客户资源又多,非常难于管理。”

该人士继续称,银行基层员工“出事”也与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有关,银行缺乏“忠诚文化”,银行不能把员工作为完成指标考核的机器,员工也不能把银行作为捞钱平台,双方不应该是“相互利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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