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房产税当救命稻草
在被各种各样的专家忽悠了好几年之后,房产税今年又将与人们爽约,其实社会对于房产税的关注,与其说是盼望打压房价,还不如说是“无房阶级”对“有房阶级”的羡慕嫉妒恨,房产税能当成控制房价暴涨和拯救房奴的救命稻草吗?在笔者看来这显然很难做到。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汪康在1月12日举行的中国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虽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的方案,但目前要提出一个完善的方案还有难度。这一表态再次将房产税的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让许多怀揣着房产税控房价的愤青们再次失落。
首先让我们先看看房产税为何物?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
从重庆和上海的试点来看,房产税试点并没有对当地房价产生任何影响,房价依然上涨。
其实房产税最初是向经营性用房开征的,一直未向民宅扩展,其主要考虑因素是怕加重普通居民的生活负担。
能得出房产税控制房价结论的人们,无非是基于谁的房子多就要多缴税的简单逻辑,如果这样的美好愿望能实现,那么现在的房叔、房婶、房妹等名下数十套上百套房子的“牛人”根本不用判刑,开征房产税就能逼得他们上吊自杀。
对于房产税开征难官方的说法总是房屋产权复杂难以核查、具体税率难以制定,的确连纪检委的网站上都没有官员房产的记录,还能指望建设部门的网站上能看到房子产权关系?
通过税收手段治理房地产市场调控房价的尝试在中国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以前通过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来控制房屋的流通环节,然而几年后却无奈地看到的是中介公司帮助业主通过各种手段逃税,看到的是购房者因此付出了更大的代价买房,而对于房价的调节丝毫未起作用。
现在要在持有环节加税其结果必然是费用再次转嫁到房价上,对打压房价很难起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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