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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富永央企滥用资本投资同时竟还享政府巨额注资

发布时间:2013-6-15 14:52:27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体:

财政资金不可偏疼偏爱

审计署日前发布的今年第3号至15号公告,再次反映出央企滥用资本投资甚至违规投资的问题。而同时,央企还在享受政府巨额注资和红利返还。

公告显示,央企在投资项目管理上的混乱令人吃惊。以华能集团为例,2008年至2009年,分别建设和收购了2个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煤制甲醇项目,截至2011年底已完成投资37.75亿,可直到去年6月,5个已建成投产的项目尚未通过环保验收。金额324.63亿元的项目未经核准先行上马。

当然,仅仅根据央企投资存在程序违规问题,尚不足以得出央企投资项目本身失当、或不该获得政府补贴的结论。央企投资是否存在失误,还要视项目本身而论。那么,就让我们看看都是些什么项目吧。

审计署的报告给了答案。以中航集团为例:报告透露,中航集团未报发改委立项审批,于2011年3月开工建总部大厦,概算总投资高达13.45亿。这就明显暴露出问题来了。仅仅一个总部大厦,就花费这么多资金。有必要吗?中航集团虽说是经营航空运输业务的企业,但毕竟不是直接经营,而是间接的资产管理,它不是个实体企业,庞大的经营管理业务都在下边的国航,所以中航总部无论人员或设备,都不需要太大的规模。但一座办公楼,竟然花费13.45亿。纳税人的血汗钱被这样用在不急之需的地方,合适吗?

和中航集团、华能集团一样,未报国家发改委立项审批就开工上项目的,还有国电集团,一共开工建设21个项目,已投入资金299.62亿元。我们不知道这些资金是否都和中航集团一样花在远离国民福祉的地方,但未经国家发改委立项审批就上项目,经济上的合理性就很难说了。起码很难保证它是站在全国大局的角度上论证的。

中央级别的国企,使用纳税人的资金都如此轻率,那么以财政补贴国企、返还国企上缴红利的做法,其必要性就值得怀疑了。如果从情理角度看,即使国企投资有经济效益、符合市场需求,国家财政也不能对国企偏疼偏爱。

首先,无论国企上缴红利或国家财政收入,应该首先用于全体国民直接的福祉,用于调节贫富悬殊的二次分配领域。单单补贴高福利、高工资的国企,等于将全民的财富奉送给小部分人群,明显不公。果真国家财政资金用不完,那就应当赶快减税。

其次,国家不断向国企注资,片面帮助其“做大做强”,不仅堆出了虚弱的强大,而且还将挤压民营经济或其他经济的发展空间,与退出竞争性领域发展民营经济的国策相悖。发电领域与电网不同,可以而且已经多元竞争了,所以完全可以停止国有资本注资,让这些国企吸纳其他资本来发展项目、或者直接由社会企业发展项目。即便是自然垄断的电网,也不等于必须垄断股权、必须由国家包办投资。其扩大投资完全可以通过募集社会股份来实现。

总之,财政补贴国企、返还国企上缴红利的做法,应该适可而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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