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二代”现象的破解需 需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规则
有关“火箭提拔”的“官二代”已成为社会公愤。根据媒体统计,近年来被公开报道的“火箭提拔”官员有18人。其中典型者有湖南湘潭27岁副县长徐韬、广东揭阳27岁副县长汪中咏、湖南耒阳80后女副市长王卿等。他们基本有几个共同特点:一是年纪小,均为“80后”或“90后”;二是高学历,其中大学以上学历有16人;三是任职时间短,这些官员中,3年以下工作经验者有38.89%,近4成的提拔官员都是迅速上位,其中,从参加工作到提拔现任职务经历4~8年者有33.33%;四是这些官员中的多数父母或亲属也是官员。这最后一点尤其引人注目。
从上述事例看,“官二代”的“火箭提拔”都有一个共同借口:年轻,有能力,是人才,属于“破格”提拔。培养和选拔年轻干部是执政党的一项长期战略,反映了中共对年轻人才的重视。但是,除开某些特殊时期,干部年轻化并不等于年龄越小越好,年轻化是相对而言的,不论怎么年轻,也要求一定的基层工作经历和经验。但是,很多“火箭提拔”的“官二代”,基层工作经验基本欠缺,或者即使有多个部门的经历,可每个部门都是浅尝辄止。至于能力,更是一个虚的东西,或者把学历等同于能力。
实际上,人们都心知肚明,那些能够“火箭提拔”的“官二代”,无非是有一个“好父亲”“好母亲”或“好亲戚”而已,他们利用了现有干部选拔制度和规定的漏洞,大搞以权谋私和裙带关系。这不是对“干部年轻化”的“误读”,而是根本有意利用制度缺陷的权力世袭。所以,人们看到,几乎所有“火箭提拔”的“官二代”,其选拔规则和程序都解释不清,个人履历要么残缺不全,要么干脆不公开。
新华社记者曾记录了一个基层组织部官员对记者透露的“秘密”,他说,在一些地方,组织部门在执行干部年轻化思路时,甚至把提拔青年干部作为了一项指标来完成,这在给“80后”提供了前所未有机遇的同时,也给鱼目混珠者提供了空间。因为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如同一张白纸,谁能上不能上从能力上讲很难区别。而在对年轻干部的选拔程序上,虽然透明度有所提高,但是在考试的条件设定时,组织部门却往往可以定出相应人选,量身打造,如要求稀少专业、中共党员等,很多潜在的竞争者就会一下成为局外人。此外,在人才重大选拔评价中广泛使用的结构化面试,这种形式通过实例来考察应对,具有一定的科学性,然而在一些地方因为聘请出题专家、防考题泄露、请评委等费用不菲,一般都改成了面谈形式,而这种聊天式的交流第一无法探测真实能力,同时其中巨大的操作空间众所周知。因此,他认为,不少基层选拔人才都是组织部门先拿出一套方案,有了确定人选,再上报上级组织部门,进行所谓的公开招考反而成了一个走向合法化的过程。
可见,“官二代”的“火箭提拔”,已异化成了另一种形式的腐败,也就是政府公权力的固化、私有化和期权化。这套操作模式之所以得以通行,除了拟提拔对象有过硬关系外,还在于考核部门并不从执政党的利益出发,而是从一个小圈子的利益考虑,大家结成一个隐秘的政治“同盟”,今天你帮我,明天我帮你。用更直白的话讲,选谁也是选,为什么不选自己的子女亲戚朋友?
出现这种现象,当然不奇怪。从中国历史看,本就是官本位传统深厚的国家,自古以来就存在任人唯亲的情况,很多名门望族,靠着祖上的荫蔽,数代为官。今天尽管执政党并不鼓励官员世袭,但是,在选拔制度存在漏洞,尤其是缺乏对官员权力进行约束和监督的情况下,干部的选拔很难不会变相成为一种家族制,成为公权私授的世袭。
但这样一来,不仅破坏了官员选拔的规则和公平,也从根本上伤害了中共执政的合法性。延续千年之久的中国科举制,在保障政权可以不断从平民中吸纳优秀人才,保证制度效率的同时,也给平民留下了上升的渠道,从而保障社会的稳定。这就是科举制为什么有生命力的原因。然而,现在的官员世袭制,他造成了两个分裂,一是平民或平民的子女要进入官场,成为一定级别的官员很难,要付出比官员子女更多的努力和成本,甚至根本是不可能的;二是对官员队伍来说,也是对那些辛勤工作、踏实干事的干部的不公。当官员的上升通道是依靠裙带关系而不是依靠工作成绩,那么,无疑会毒化整个官场的风气。对执政党而言,权为民所用是其执政合法性所在,当越来越多的“火箭提拔”的“官二代”被曝光,人们就会对执政党的权力性质产生怀疑,从而动摇对执政党的忠诚,从根本上损害执政党的执政合法性。
要遏制乃至杜绝此种“火箭提拔”的现象,建立一套科学的严格合理的干部选拔规则和程序,加强年轻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公开化和透明化,自觉主动接受民众监督,并强化问责,至为必要。例如,对公务员的回避制度及其他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就要细化完善。《公务员法》为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在职务、所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的限制,即回避,但“火箭提拔”使回避制度遭遇尴尬。由于缺乏法律制度的硬性约束,一些火箭提拔完全可以合法地规避“回避制度”。所以,在干部任职前的公示内容中,对新提拔的官员,除了个人的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之外,其家庭背景、家庭成员等信息也须向社会公开,尤其对“火箭提拔”者,要增加其直系亲属的姓名、现任及曾任职务等内容。对《公务员法》中的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等相关规定,也要进行细化,使之成为可操作的刚性规范。只有制度完善,问责才有可能。
严格科学的干部选拔规则和程序对遏制“官二代”的“火箭提拔”虽有必要,然而,如果没有把选拔官员的权力从官员交到人民手中,是不足以从根上阻止它的发生的。所以,还必须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打破自上而下封闭式的干部选拔方式,限制一把手垄断官员选拔的权力,由官选官转到由民选官。表面看,目前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有任命制、选举制、聘任制、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公选等多种方式,比起过去单一的任命制,确实使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有了一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但从实际来考察,多数地方多数层级的领导干部,其选拔方式更多还是任命制,顶多再加一个竞争上岗。虽然在任命制过程中也要通过组织的考察,甚至还要了解和征询相关群体的意见,但是,领导人的意志在其中起决定作用,它改变不了“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少数人”的状况,其选出的干部多与领导有密切关系,不外乎是领导的亲信、部下、朋友、亲属,等等。
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下,任命制造成的后果就是民众中很多优秀人才没有机会和渠道参与到政治中来,造成社会上人才的极大浪费,乃至政治上的不公。中国社会的腐败、权力世袭,以及庸人辈出等现象,都和任命制有关。而在任命制中,一把手又垄断了对官员选拔的主导权和解释权,选谁不选谁,全看一把手。因此,必须建立起对“一把手”的权力约束和监督机制,科学规范“一把手”的用人权,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这其实是一个政治改革的任务。
中国官场的“官二代”现象由来已久,“火箭提拔”者也不在少数,只是过去由于资讯的不发达,社会不是很了解,而了解的人又认为这很“正常”。但现在,人们对这种现象开始不能容忍了,这反映了整个社会公平意识的觉醒。其实,官员子女不是不能做官,人们需要的是程序公正透明,与其他人在一视同仁的条件下,通过公平竞争而得到职位,而且要控制一定的比例。那种抱着“打江山坐江山”的思维和观念,与我们这个时代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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