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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双反” 企业应诉要给力

发布时间:2013-6-15 14:51:53 来源:法制晚报 【字体:

应对“双反” 企业应诉要给力

  近来,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反补贴(简称“双反”)调查,从初裁结果看,欧盟将从2013年6月6日至8月6日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此后该税率将升至47.6%。

  事实上,自从2004 年4 月13 日加拿大对我国原产的户外烧烤架首次进行“双反”调查以来,我国企业遭受“双反”调查呈现日益增多趋势。

  此次欧盟对华光伏“双反”调查的涉案金额高达204亿美元,是全球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争端。一旦全面实施,其高额的惩罚性关税将使我国光伏产业丢失国外市场,企业生存更为困难。

  我国企业屡遭“双反”调查,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我国自身存在的问题:企业应诉不利,直接促成国外对华频繁发起“双反”立案调查;另外,中国经济过分依赖外贸的发展模式。

  二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泛滥。在经济危机对世界经济的破坏进一步蔓延的大背景下,欧美等发达国家综合利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殊保障措施、汇率压力、知识产权、技术性壁垒等手段来限制中国产品出口。

  特别是反补贴作为发达国家歧视中国产品的新形式,填补了以往贸易保护中“不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补贴”的法律空白,与反倾销相配合,适用范围更广,对中国相关产业的冲击更大,是贸易保护主义打击中国发展的有力武器。

  对我国而言,除了继续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者滥用WTO协议关于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规定以外,更为关键的,或许在于如何应对国外的“双反”调查。

  首先,引导企业转变行为。企业是“双反”调查的直接受害者,应承担起应对反倾销、反补贴的直接责任,并通过适当调整自身发展战略,从根本上防止诉讼的发生。

  一方面,企业要尽快转换搭便车的心态,熟练运用反倾销、反补贴法律规则积极应诉,争取零税率或者较低税率。

  另一方面,企业还应增强开拓新市场的能力,避免单一市场过度竞争带来的压力,同时,通过同一产品在不同等级市场先后流通以获得更多的利润。

  其次,凸显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所不能缺少的组织成分,理应发挥其能动性,切实保护中国产业安全。行会应积极发挥桥梁作用和组织协调功能,既要强化企业与政府的联系,又要注重信息的收集、整理与传播,从根本上维护企业权益。

  最后,加快转换政府角色。政府在应对具体案件、制定产业政策、引导企业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都应发挥积极作用,为减少“双反”调查的数量而做出努力。

  第一,在应对双反调查中,政府应主动配合调查;第二,政府应加强法制建设,使国内立法与国际立法接轨;第三,政府有责任引导企业行为,促进行业协会建设,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从宏观上把握对外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第四,政府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打破国外贸易保护主义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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