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变相融资应遏制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加强和银行对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公司信贷投放的从紧,一些地方通过各种方式变相举债融资的现象较为突出。审计署6月10日在其官网公布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审计发现,2011年至2012年,有6个省本级和7个省会城市本级通过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和发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融资1090.1亿元;12个省会城市本级和1个省本级通过建设移交(BT)和垫资施工方式实施196个建设项目,形成政府性债务1060.18亿元;3个省本级和3个省会城市本级的部分单位违规集资30.59亿元,合计2180.87亿元。
地方政府为什么热衷于变相举债?从今年年初各省公开的政府工作报告就可以找到答案。如四川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坚持投资拉动”,并表示要“确保全年完成投资2万亿元以上”;甘肃省也表示要“着力增强投资拉动力,推动100个重点项目”;贵州1.7万亿元、广西1.5万亿元、浙江未来5年投资超10万亿元。投资的最终实现缺少不了资金的支持,地方政府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有财政收入、银行贷款、政府发债。而在渠道资金减少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对投资的偏好加大债务风险系数。
随着新一轮地方投资热潮的掀起,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措施显得尤为重要。为了降低地方债风险,下一步政府应该会完善相关法律程序,严格发债主体资格审查,规范发债程序,强化偿债责任等。此外,还应该要求将发债融资投到有回报的领域,降低发债偿还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等。
债务本金的清偿安排需要解决,需要对地方政府行为规范和重新定位,引进市场机制解决投资问题,对现有项目和资产通过引入多元化的股东,分担地方政府投资压力,创新债务融资方式,严格财政纪律,避免债务总量的无序增长。
但从根本上来说,地方要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地方政府投资的盲目性容易带来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恶果。截至目前,风电设备、锂电池、太阳能光伏发电用多晶硅等部分新兴行业重复建设、产能过剩比较严重。
但今年以来不少地方政府推出新一轮拉动经济的投资计划中还一如既往地追求“大投入、大项目”,而且资金投向仍未发生明显改变,铁路、公路等符合监管要求的基础设施领域依然是投资重点。
令人欣慰的是,针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隐患,一些地方政府已有积极行动。如云南便明确表态,“及时补充偿债准备金,有效应对偿债压力。逐步建立债权债务人对账机制,改进完善地方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有效防范和降低政府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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