迩晓莫让征税成电商负担
本报特约评论员迩晓
日前,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在被问到电商征税问题时表示,关于电商税收立法,财政税收主管部门正在研究和调研,商务部希望能促进电商行业发展。这意味着今年“两会”上苏宁董事长张近东对电商征税的提案,正接近于现实。
从大的方向来看,对电商交易进行征税无可非议。社会商业环境的平等,需要建立在平等的税率基础上。电子商务和实体商务之间,不应存在免税“特区”。而且,作为新兴行业的电商交易,近几年在免税政策的呵护下,已获得长足发展,甚至改变了整个商业形态。对电商征税,不能理解为政府实行“重税主义”和对电子商务的压制。相反,是在平等真实的竞争环境中,让电子商务尽早寻求到真实的利润点,评估出真正的发展空间。
但是,对电商征税的方向正确,不代表不需要挑选出台时机。5月29日,国务院刚刚就发展第三产业提出了新的思路。不能不看到,三产是否繁荣,不仅与这个产业链有关,更与宏观经济形势有关。在外围环境仍然不利于出口这一主要经济增长点的情况下,发展成本最低、效果最明显的第三产业对于提振内需,乃至为经济增长提供重要支撑的意义在今天格外凸现。电子商务作为新一轮发展第三产业的重要基础,保持一个平稳的政策环境格外重要。
还要看到,电子商务对拉动就业的效果也极其显著。拉动就业是最真实的增长,而解决就业问题,不仅需要政府推动,更需要社会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表明,在这一领域、特别是C2C领域,自主就业具有门槛低、见效快等特点。对电商征税,会导致许多中小网店运营成本增加,提高自主就业的门槛。从现实就业的需要考量,现在并非抬高门槛的最佳时机。
此外,征税只是创造公平竞争商业环境的一环而非全部。商业环境能否实现公平,更关键的因素是政府能否切实向包括实体经济和电子经济在内的财富创造者放权,向社会放权。如果只迈出一只脚,是达不到预期效果的。从这个角度讲,无论是哪种商务实体,能否普遍实行登记制?在启动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同时,能否降低整体商务领域的税赋水平?除了在市场出现不正当竞争时出面,管理部门能否让商务自行发展?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那么在对电子商务征税之后,只能起到单纯提高税赋的作用,从而在事实上增加消费者的购物成本。显然,这样的效果一旦出现,既不会利于内需的扩大,也不会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
对电子商务征税,涉及数千万人的经营活动和数以亿计的购物活动,可以说已经超出产业政策的范围,而成为了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方案是否完善,推出时机是否合理,都必须详加考量。最关键的是在征税的同时,实现对商业环境的松绑。只有具备了这样的条件,对电商征税的负面作用才能降到最低。
对电子商务征税,最关键的是在征税的同时,实现对商业环境的松绑。只有具备了这样的条件,对电商征税的负面作用才能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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