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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释放债市整顿维稳双信号

发布时间:2013-4-26 10:28:00 来源:网络 【字体:
央行释放债市整顿维稳双信号

  “未来监管将进一步提高丙类账户的开设门槛,开户要求管理趋严也在预期之中。”一位股份制银行高层向本报记者透露,未来几日,对挂在甲类户下的丙类户交易数据,央行要求甲类户逐一上报,而甲类户的主要成员为商业银行。

  据上述人士透露,各家银行金融市场部和银行理财部门的分管副行长参加了央行的此次会议,而近期债市一系列大案要案的重要参与部门,包括国家审计署金融审计司司长吕劲松、公安部经侦局局长孟庆丰、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谢多、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副秘书长冯光华均有出席发言。

  毫无疑问,过去两周债市核查风暴,中国债券市场长期隐秘的灰色交易地带——代持交易被集中曝光。代持交易被广泛视为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开设丙类账户通过代持、养券、过券、倒券实现个人利益输送的工具,而丙类户的问题为重中之重。

  针对代持交易可能出台的新的管理规则,一位交易商协会人士告诉记者,未来人民银行和交易商协会有望加强市场监测和监控,同时,要想禁止金融机构内部人利用代持交易实施个人利益输送,建立足够的惩戒机制尤为重要。

  后者则更加危险,此种形式下,丙类账户在债券交易时,一方面与目标交易对手谈好交易的品种、价格、数量、时间,另一方面找到资金雄厚的第三方,主要是银行等甲类账户,由第三方出资按丙类账户投资人的指令与前述目标交易对手进行买卖交易。丙类账户投资人与第三方私下签署协议,约定以一定价格请第三方代垫资金并代持债券,交易的盈亏由丙类账户承担,第三方的收益协议上固化为高于市场价格的资金拆借利率

  “当存在内幕交易和非法利益输送时,交易一方金融机构的人员与丙类账户的人员相勾结,丙类账户实质成为强势方,利用有利的结算方式,以及收付款和收付券之间的时间差,实现空手套白狼。甚至还存在金融机构直接低价卖出、高价回购债券等形式向丙类户直接送钱行为。”刘升华分析。

  上述交易商协会人士认为,取消丙类户,目前还无从说起,他认为未来应在做市商、做市商和一般客户市场交易架构和交易框架搭建方面多下工夫,“未来可以把做市商制度、代理制度等几个债市核心制度更加合理化构建。”

  2012年2月份,审计署金融司谭力、赵圣伟就曾关注到债市违规交易问题——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传统存贷款业务之外,不断参与债券等资本市场投资,由于我国债券市场交易量大,交易双方在价格上微小的差异就会产生巨额利益转移;而且债券市场以场外交易为主,交易价格由双方询价达成,透明度较低,违规交易隐蔽性强;同时场外交易的监管机制及相关制度尚不完善,“一行三会”难以对整个市场的交易行为进行全流程监督。

  此前,轰动债市的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原副主任张锐案,正是审计署2010年在财政审计中发现的,审计发现张锐在2007-2010张锐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在国债承销业务中获取不当利益,并从中收受巨额贿赂。

  2012年12月,刘升华曾专门撰文探讨银行间债券市场丙类账户监管问题,他提出了三条完善监管的政策建议,一是规范场外交易,加快发展做市商制度等交易模式。二是公开市场业务,建立统一、有序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要研究开发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

  “三是理顺监管体制,将丙类账户纳入国家有关监管部门直接监管范围。通过将丙类账户直接纳入甲类或乙类账户的形式,使丙类账户可以直接通过交易系统交易,提高交易过程的透明。”刘升华表示。

  央行释放债市整顿维稳双重信号丙类户将逐步取消或升级

  4月24日,人民银行召集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绸缪整顿丙类户的消息,继续搅乱近期被一系列丑闻重重拖累的中国债券市场。

  接近上述会议的内部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亲自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释放出“整顿”和“维稳”双重信号。

  针对近期曝光的一系列债市要案集中反映的代持交易和丙类账户灰色地带问题,人民银行未来将“对代持交易出台新的管理规则”;若干年内,丙类账户要逐步取消或升级。

  “未来监管将进一步提高丙类账户的开设门槛,开户要求管理趋严也在预期之中。”一位股份制银行高层向本报记者透露,未来几日,对挂在甲类户下的丙类户交易数据,央行要求甲类户逐一上报,而甲类户的主要成员为商业银行。

  同时,4月24日央行内部会议放出强烈的维稳信号,即对未来内部检查牵扯出的问题,争取公安和审计部门的从宽处理。

  市场对此似早有预期。

  从23日开始,被重挫的债市交易已经显现逐渐恢复的迹象,买盘显现,到24日,银行间债市的收益率也有所回落,买盘继续增加,显示市场信心稍有恢复。

  据上述人士透露,各家银行金融市场部和银行理财部门的分管副行长参加了央行的此次会议,而近期债市一系列大案要案的重要参与部门,包括国家审计署金融审计司司长吕劲松、公安部经侦局局长孟庆丰、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谢多、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副秘书长冯光华均有出席发言。

  丙类户未来要逐步取消或升级

  上述内部会议证实了近期银行、券商、基金即将展开自查的消息。

  央行副行长刘士余明确要求,4月26日17点前,各家商业银行要把落实此次通报情况、防范债券交易风险、实施内部清理的《工作实施方案》报送至人民银行总行。

  他同时要求商业银行要在5月10日前,向人民银行总行报送此次内部清理结果,特别是,在银行集团内部凡是涉及债券交易的基金、保险等,也均须向人民银行进行报送。

  毫无疑问,过去两周债市核查风暴,中国债券市场长期隐秘的灰色交易地带——代持交易被集中曝光。代持交易被广泛视为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开设丙类账户通过代持、养券、过券、倒券实现个人利益输送的工具,而丙类户的问题为重中之重。

  此前,中国证监会透露,禁止基金、券商实施任何形式证券代持,北京、上海等地的证管办要求所辖机构限期上报所有代持的情况并实施整改。

  针对代持交易可能出台的新的管理规则,一位交易商协会人士告诉记者,未来人民银行和交易商协会有望加强市场监测和监控,同时,要想禁止金融机构内部人利用代持交易实施个人利益输送,建立足够的惩戒机制尤为重要。

  至于监管风暴核查重点的丙类户,提高其开户门槛已经成为债券业内人士共识,未来监管机构有望对其注册资本金、保证金和违约惩戒措施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

  银行间债市交易双方的代持行为屡禁不止,有两大原因,一是部分金融机构借此逃避监管,二是丙类账户借以实现“空手套白狼”。

  按照国家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办刘升华的分析,丙类账户的代持行为主要有两类,一是甲类账户等大型金融机构找丙类账户代持,另一类是丙类账户找甲类账户等大型金融机构代持。

  前者,主要发生在季末年末等关键时点,一些大型金融机构为了掩盖债券投资的亏损,就以代持的方式向其他机构“转移”这部分亏损。

  后者则更加危险,此种形式下,丙类账户在债券交易时,一方面与目标交易对手谈好交易的品种、价格、数量、时间,另一方面找到资金雄厚的第三方,主要是银行等甲类账户,由第三方出资按丙类账户投资人的指令与前述目标交易对手进行买卖交易。丙类账户投资人与第三方私下签署协议,约定以一定价格请第三方代垫资金并代持债券,交易的盈亏由丙类账户承担,第三方的收益协议上固化为高于市场价格的资金拆借利率

  “当存在内幕交易和非法利益输送时,交易一方金融机构的人员与丙类账户的人员相勾结,丙类账户实质成为强势方,利用有利的结算方式,以及收付款和收付券之间的时间差,实现空手套白狼。甚至还存在金融机构直接低价卖出、高价回购债券等形式向丙类户直接送钱行为。”刘升华分析。

  以去年富滇银行倒券风波为例,该行金融市场部原总经理李坤等人通过朋友的公司申请非金融机构法人的丙类户,由富滇银行为其代理债券结算业务,前中后台与外部相勾结实施利益输送。

  如此,便可理解央行为何要对挂靠在甲类户下的丙类户交易数据,要求甲类户逐一上报。

  然而,清理丙类户交易市场是否意味着未来要取消丙类户,市场有不同的看法。

  上述交易商协会人士认为,取消丙类户,目前还无从说起,他认为未来应在做市商、做市商和一般客户市场交易架构和交易框架搭建方面多下工夫,“未来可以把做市商制度、代理制度等几个债市核心制度更加合理化构建。”

  “大规模的调整其实也很难。”上述人士说。

  债市维稳:一场始于审计的风暴

  “整体感觉,央行的态度比我们预期的要宽松些。不过取消及升级丙类户短期内可能还是会对市场流动性及需求造成一定负面冲击。”一位券商固定收益部人士告诉记者。

  在债基基金经理看来,目前释放出的信息偏正面,他们判断债市经历短暂的休克后,有望回涨。

  正如前文所述,央行内部会议对未来检查出的问题,向公安和审计署争取宽恕处理的表述,释放出了强烈的维稳信号。

  种种迹象表明,这场债市整顿风波,是一场酝酿经年的监管大整顿,而国家审计署甚至早在2010年就已发现债市潜藏的问题和风险。

  2012年2月份,审计署金融司谭力、赵圣伟就曾关注到债市违规交易问题——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传统存贷款业务之外,不断参与债券等资本市场投资,由于我国债券市场交易量大,交易双方在价格上微小的差异就会产生巨额利益转移;而且债券市场以场外交易为主,交易价格由双方询价达成,透明度较低,违规交易隐蔽性强;同时场外交易的监管机制及相关制度尚不完善,“一行三会”难以对整个市场的交易行为进行全流程监督。

  此前,轰动债市的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原副主任张锐案,正是审计署2010年在财政审计中发现的,审计发现张锐在2007-2010张锐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在国债承销业务中获取不当利益,并从中收受巨额贿赂。

  2012年12月,刘升华曾专门撰文探讨银行间债券市场丙类账户监管问题,他提出了三条完善监管的政策建议,一是规范场外交易,加快发展做市商制度等交易模式。二是公开市场业务,建立统一、有序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要研究开发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

  “三是理顺监管体制,将丙类账户纳入国家有关监管部门直接监管范围。通过将丙类账户直接纳入甲类或乙类账户的形式,使丙类账户可以直接通过交易系统交易,提高交易过程的透明。”刘升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