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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年来首度大修

发布时间:2013-4-24 10:49:00 来源:网络 【字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昨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也是消法自1993年颁布以来的首次大修。

  这次草案针对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一定的“后悔权”,为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的“举证难”提供了新的解决途径,对于商家的欺诈行为也提出了更加严厉的惩罚措施,此外,对于以往界限相对模糊的医疗、教育、房产等领域,也有不少专家呼吁纳入消法适用范畴。

  网络、电视、电话购物或可享七天内退货

  消费者个人信息须严格保密

  相对于实体店交易而言,网购、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的维权难度更大。消费者不易辨别商品的真实情况,经营者夸大宣传,售后服务不保证,种种因素导致此类消费投诉率居高不下。

  此次消法修正案草案引进了“后悔权”,拟订了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等渠道购物时,可享受七天内退货的权利,并规定当网络交易平台上的销售者、服务者不再利用该平台时,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此外,草案明确: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这将让网购一族消费得更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