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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财税改革 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

发布时间:2013-6-28 2:24:00 来源:网络 【字体: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27日在有关报告中建议,当前预算执行中部分预算支出调整较多,转移支付管理需进一步规范,亟待深化财税改革,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监管。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廖晓军27日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关于2012年中央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

  财经委认为,2012年中央决算草案比较好地反映了预算执行情况,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12年中央决算(草案)》。

  不过,财经委同时指出,2012年中央决算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预算支出调整较多,尤其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约束力不强;预算管理体制制度不够健全,财政转移支付管理需进一步规范;一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高,预算绩效管理需要加强。

  对此,财经委在审查结果报告中提出以下建议:

  加强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管理,健全决算制度,规范决算编制。中央决算草案应当按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或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变化较大的要作出说明。严格依法调整预算,要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反映重点和民生支出的绩效情况。

  深化财税改革,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进一步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优化税制,调整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加快推进财税改革,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管理,预算安排应在情理整合的基础上,大幅度减少、合并中央对地方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进一步研究提出全口径预算决算管理的口径和范围,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研究编制三年期滚动预算。

  加强审计监督,加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情况、财政转移支付情况、重点民生支出绩效情况和财政政策实施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

  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监管,严控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明确界定政府性债务范围和种类,抓紧研究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督管理办法,向同级人大报告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和管理使用情况。

 

(责任编辑:DF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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