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伟业等8房企未明码标价被罚1000多万
因违反明码标价政策,新华联(000620)下属的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等8家房地产企业被发改委总计罚款1000多万元,约为2011年6月发改委对12家房企处以363.5万元罚款总额的3倍。
发改委昨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山西富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富基翡翠郡”项目,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盘销售,已售的146套住房均未进行明码标价;山西大和昌业科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大和昌业”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盘销售,已售的162套住房均未进行明码标价;辽宁省沈阳中冶溪湖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溪湖芳庭”项目,2012年5月、6月和8月分三批办理预售许可证,合计1421套商品房,截至检查尚未对外公开房源并明码标价销售;黑龙江省绿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荷兰城”项目,批准预售的1010套房源未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河南上林置业公司委托河南恒辉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销售的“正商城和园”项目,其中604套房源未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开盘对外销售;河南煤化建业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同致行物业顾问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销售的“建业贰号城邦”项目,192套房源未在规定时间内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北京慧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滨河丽舍”项目,将26套未售房源标示为已售状态;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销售的“运河湾”项目,将24套未售房源标示为已售状态。
发改委称,上述房地产企业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已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合计对上述房地产企业共处以1000多万元的罚款。
发改委强调,房地产企业必须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源,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的价格及相关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不得采用拖延开盘时间或者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不得标示虚假信息或使用欺骗性、模糊性的语言误导消费者。
2011年5月,发改委颁布实施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今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强调“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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