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手握1744亿元“欠条” 大股东欠款高达55亿
上市公司2012年年报披露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根据数据统计,截至4月10日,沪深两市共有1413家公司发布了2012年业绩 ,共实现营业总收入19.24万亿元,平均增长率为39.5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8万亿元,平均同比增长率为-52.78%。从上述公司的业绩增长率可以看出,在过去的一年中,多数上市公司的日子不好过。然而,就是在这样的一组数据中,来自大股东的欠款数目也十分惊人。
截至4月10日,记者通过数据统计,已发年报的公司中,主要应收账款金额高达1744亿元。而主要应收账款大股东欠款涉及金额为32.35亿元,而来自其他应收账款大股东欠款金额为23.14亿元,累计涉及公司数量195家,大股东应收账款金额累计55.49亿元。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在去年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很多行业内公司遇到了较大的困难,如果大股东占款不还,影响上市公司现金流的周转率,这会让那些业绩本不好的上市公司雪上加霜。
55.49亿元大股东欠款未收回
根据统计显示,截至去年年底,151家大股东占款的公司中,有12家公司的大股东欠款金额超亿元,有32家公司大股东欠款金额超千万元。在其中,国电南瑞大股东南京南瑞集团公司欠款金额为4.91亿元,占应收账款比例为14.29%;其次是延长化建,其大股东陕西延长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欠款金额为4.67亿元,占应收账款比例为24.94%;中煤能源大股东中煤集团及其子公司欠款金额为4.57亿元,占应收账款比例为5.37%。
另外,而来自其他应收账款大股东欠款的公司中,有6家公司的大股东欠款金额超亿元,8家公司大股东欠款金额超千万元。其中,中国神华的大股东神华集团欠款金额为5.68亿元,占其他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为14.98%;中国人寿大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欠款额为5.6亿元,而九龙电力的大股东中国电力集团投资公司欠款金额为3亿元。
上述高达55.49亿元的大股东占款额未还,对身处困境的公司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如果一家上市公司的资金”被掏空“,其后果无疑是灾难性的。A股市场上因大股东占用巨额资金,导致上市公司经营难以为继的例子并不少见。”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
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霍肖桦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大股东占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降低了上市公司的利润率,从而侵害中小股东的正当利益;二是提高了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影响公司发债能力;三是加剧了上市公司运营风险,不仅表现在制约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严重的可能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四是若大股东占款情况比较严重,极有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退市甚至破产。
大股东欠款成抬头趋势
“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是上市公司两项重要的财务数据,包含了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应收账款”反映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应收款”则主要反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它往往被市场视为是大股东不该侵占的资金。但是,在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中,大股东欠款一直成为上市公司中的一颗“毒瘤”,屡治不止。
本报记者根据数据统计显示,2011年,共有222家公司大股东欠款,累计金额为95亿元。如今,A股上市公司仅有1413家公司发布了2012年年报,但已经有195家公司的大股东欠款金额55.49亿元。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年报的陆续发布,还会有更多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浮出水面,由此看来,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近两年来呈现出上升的态势。
在开源证券高级策略分析师杨海看来,大股东占款现象再度抬头,这与现在的经济形式有很大关系。去年到现在大型国有企业尤其大股东是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这种现象更严重,因为他们之间大多数企业存在关联交易。
“大股东占款较多的出现在钢铁、煤炭、有色金属为代表的公司中。由于行业不景气,大股东多数是资金紧张,无力支付。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立法不够严格,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不合理,不能单靠监管来约束大股东行为,应该制定严格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和相应的刑法,对上市公司大股东长期占用公司资金不归还的,应让其负有严重刑事罪责。只有这样,才能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开谴责、追究责任、罚款处罚等,起到的作用很小。”杨海表示。
事实上,在A股市场上,也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占款受到深交所的通报批评。近日,深交所对西王食品及其控股股东和相关当事人予以了通报批评,原因就是大股东违规占款。
另外,人福医药去年的其他应收账款总额比当年初增长了200%。其中,关联方款项占比64.05%,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欠款最多,分别欠2.74亿元、2.41亿元,占比29.11%和25.51%。
而根据记者统计显示,在大股东占款未还的公司中,有的上市公司在去年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甚至亏损,但是,大股东欠款在报告期内也没有偿还。
对此,霍肖桦表示,对于业绩本就不善的上市公司来讲,大股东占款无异于是雪上加霜。发生大股东占款的根本原因在于大股东高管人员和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存在交叉任职现象,因此首要解决方案在于出台政策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董事会结构。另外可以辅以完善的薪酬激励制度,强化上市公司年终分红的同时限制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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