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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古汉虚开发票粉饰年报被证监会处罚 公告迟到一年

发布时间:2013-3-12 8:38:00 来源:证券日报 【字体:

  在被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立案稽查三年多之后,紫光古汉公布了最新进展,因存在会计信息虚假记载等事项,公司被处以50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称“于2012年3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却在昨日晚间才披露上述事宜,公告迟到一年原因何在?《证券日报》记者联系董秘曹定兴咨询,其称“(处罚决定书)最近才收到,你看公告”。

  虚开发票等手法掩护

  多项重要信息被隐瞒

  公告称,2009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因涉嫌存在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立案稽查的事项。而经查明,紫光古汉存在多项违法事实,包括2005年至2008年年度报告会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以及未如实披露《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签订并实际执行情况。

  其中,紫光古汉2005年虚增主营业务收入约3669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约675万元,虚减营业费用756万元,从而虚增利润约3750万元。虚增的手法,包括向多家公司虚开普通发票。

  2006年,紫光古汉虚增主营业务收入约1122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约446万元,从而虚增利润约676万元。虚增的手法,同样是虚开发票、低于结算价开票解决返利及高开部分发票等。而在2005年和2006年,紫光古汉对外公开披露年度报告中净利润分别为429万元和464.18万元。

  对比这些信息可以看出,如果没有虚增的利润,公司在2005年和2006年是否不亏损存在巨大变数。

  2007年公司除虚增利润外,下属子公司衡阳中药公司存在账外发货事项,当年账外发货额约1898万元(含税),衡阳中药公司向职工借款783万元也未在报表中反映。2008年,公司虚减财务费用从而虚增利润,且2008年紫光古汉从郑州谙拓公司拆借1200万元未在报表中反映,2008年衡阳中药公司存在账外发货事项,当年账外发货金额约为1293万元(含税)。

  未经董事会授权签协议

  此前信披多次不合格

  除了虚增利润之外,未如实披露《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签订并实际执行相关情况也被证监会查了出来。

  2005年12月,在未经董事会授权的情况下,紫光古汉与湖南景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紫光古汉承接了南岳制药约8480万元的不良资产和约8480万元负债。2006年至2008年,紫光古汉通过代南岳制药偿还债务的方式隐性执行了该协议,但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05年至200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协议及其实际执行情况。2008年,为隐瞒该协议实际执行的事实,紫光古汉通过与衡阳弘湘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虚假土地出让金代付协议、安排南岳制药与衡阳弘湘签订虚假资产剥离协议等方式冲销了执行协议形成的应收南岳制药往来款余额。

  对于这些违法的状况,证监会开出了责令紫光古汉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的罚单,而公司前董事长在内的多名前高管,则被证监会警告,并被处于3万元到15万元不等的罚款。

  事实上,这并不是紫光古汉首次被监管部门查出信息披露存在问题,此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信息披露不合格名单中,紫光古汉曾连续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