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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游”实为国产电影 可获千万元补贴

发布时间:2013-2-27 9:12:00 来源:广州日报 【字体:

  华谊兄弟公告称投资《西游降魔篇》8800万元

  星爷旗下公司比高集团首部投资拍摄的《西游降魔篇》将成为国产电影,并可能获得1000万元专项资金奖励。本周一盘中经历大跌大涨之后,昨日,华谊兄弟临时停牌。昨日晚间,华谊兄弟通过公司公告披露了去年与比高集团等相关合作方签订的协议主要内容。其中,8800万元的投资以及享有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70%~90%分成权利使华谊兄弟成为该片的最大投资方和大陆地区发行最大受益方。也因此,《西游降魔篇》将成为国产电影,或将获得高达1000万元的国家专项资金奖励。投资者和观察人士呼吁,在单部电影的票就对相关公司股价产生剧烈影响的情况下,影视公司参与投资、制作、发行一部电影应该作为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应及时公布更完整和具体的信息。

  华谊成最大投资方和收益方?

  昨晚,临时停牌的华谊兄弟发布公告,披露了2012年2月至12月与比高电影发展有限公司、崴盈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合作方就电影《西游除魔篇》签署的一系列相关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行情况。

  公告称,华谊兄弟就该影片的投资额累计为人民币8800万元,并已全部支付。并且,“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投资额与其他合作方共同分担和享有,并就相关事宜签署协议,任何一方保证给其他合作方在该片中的权益不得超过该方在该片中享有的权利。”

  此外,公告对市场认为的比高集团与华谊兄弟在分成收益比例上的“矛盾”再作澄清。公告称,除发行代理费外,根据该影片不同的发行情况,公司还享有取得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70%至90%收益分成的权利。

  而此前,有消息披露该片的拍摄成本为1.5亿港元,加上华谊兄弟最新公告披露的宣传发行费用为3000万元人民币,据此推算,华谊兄弟的投资金额占比实际已经接近六成。此外,乐正传媒研发咨询总监彭侃指出,按该分成协议,华谊兄弟将成为该片大陆发行的最大受益方。

  而更为巧合的是,昨晚,比高集团一纸公告称易作汶辞任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秘书及法定代表职务,从昨日起生效。

  各方或将“纠结”如何分配补贴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华谊兄弟的8800万元投资金额将可能使《西游降魔篇》获得“国产电影”的身份,进而获得高达1000万元的补贴。根据去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对国产高新技术格式影片创作生产进行补贴的通知》,国产电影将可按影片票收入分档对影片版权方进行奖励。其中,票房收入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可获得1000万元的最高奖励。

  而对于“版权方”的认定,据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机构内部人士介绍,是以电影局发布的公映许可证列明的出品方为准。具体来说,对于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影片,“只要内地参与投拍,就基本认定为合拍片,也就是国产了。”该负责人说,根据《西游降魔篇》的影片编码,该片毫无疑问是国产片。

  公开资料显示,该片在大陆地区放映时的出品方列表中,华谊兄弟不仅名列其中,并且位居前列。

  “在投资额、分成收益方面一直模糊不清,很有可能就是为了获取国产电影的身份,并获得这1000万元补贴。”乐正传媒研发咨询总监彭侃指出。

  上述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机构内部人士也指出,这笔奖金不太可能由华谊兄弟独得,而是需要几家出品方达成协议后才可领奖。

  此外,彭侃认为,华谊兄弟在公告最后仍称“公司可能会考虑拨备执行制片方一些奖励”,也可能是为包括1000万元的奖励在内的收益分配留了后路。“对于这1000万元补贴的分配,各方之间或许还会‘纠结’。而如果到时候华谊兄弟获得的收益分成比例达不到70%~90%,可以解释是‘奖励’给制片方了。”彭侃说。

  投资者呼吁:

  单片信披应更完整

  经历了前日开盘大跌、最终录得6个交易日跌幅9.5%之后,昨日,华谊兄弟早盘发布公告临时停牌。不过,如此高票房、高利润的一部影片,华谊兄弟究竟将获得多少收入,投资者大呼“不明就里”。

  业绩快报显示,华谊兄弟2012年7部电影在大陆地区的票房合计约为21 亿元。而目前,由该公司负责大陆发行的《西游降魔篇》一片累计票房近10亿元,与前者相比占比近一半,且该数字还在上升中。此外,公司业绩快报披露,2012年公司净利润约为2.43亿~2.74亿元,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6198.15 万元。2011年度年报显示,该公司201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1亿元。而据公司本周一的公告,目前《西游降魔篇》为公司带来的税前利润已经近2亿元,与近两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后的净利润相比,已经“旗鼓相当”。而从该片上映前至今,上述三家上市公司的股价亦经历了大涨。

  昨日,投资者和观察人士呼吁,对公司业绩和股价有如此大影响的一部影片,其收益模式等信息披露应更加及时和完整。

  据了解,今年1月,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对上市公司从事广播电影电视业务的信息披露进行规范与细化。不过,其中对于影响公司业绩的单部电影的合作模式、收益取得方式等信息披露,并未作出明确要求。

  彭侃认为,现在中国影视公司的体量太小,往往一部电影的票房便会对股价产生剧烈的影响,他们参与投资、制作、发行一部电影应该作为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及时公布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