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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被指财务造假 股价连跌

发布时间:2013-6-17 9:06:00 来源:南方日报 【字体:

受连日来有关“涉嫌财务造假”等负面报道影响,创业板上市公司香雪制药(300147·SZ)却于6月14日下午临时停牌,此前股价也持续低迷。2010年登陆创业板时,香雪制药首发募集10.03亿元,其中超募资金高达6.3亿元。而因“脑瘤概念第一股”,其在二级市场也屡遭爆炒。上周五,香雪制药股价开盘猛跌5.85%,截至临时停牌,报21.94元,跌1.17%。尽管香雪称将在当日晚间发布澄清公告,但截至16日晚间,相关澄清公告仍不见踪影。

报道称前任总经理被刑拘牵出老东家买卖发票旧账

近日,有媒体报道指称,香雪制药存在共计5亿元的增值税发票买卖行为,并在对九极生物和化州制药的并购中隐瞒关联关系。相关行为不但涉及虚增业绩以达到上市目的,还存在在招股书中隐瞒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并于上市后高溢价收购以不法输送利益等问题。

据报道,在东莞广发制药总经理牟永新虚开增值税发票伪造业绩的职务侵占案审讯中,意外发现了“案中案”。其前东家香雪制药与供应商广州健安堂存在大量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非法交易,发票金额累计高达5亿元。

报道称,牟永新曾任香雪制药总经理一职,2007年进入广发制药担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经营。此后,牟永新伙同他人多年侵吞公司资产,干涉公司做账。2012年4月25日,牟永新终被刑事拘留。

在审讯中,牟永新承认了广发制药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并供出了为其提供发票的广州健安堂药业有限公司和广州明心药业有限公司。其中,健安堂是香雪制药多年的第一大供应商,也是香雪制药的主要客户。

报道援引举报人的说法称,作为买卖增值税发票的核心人物,健安堂董事长谢利发与香雪制药董事长王永辉有着极为复杂的关系,多年来往来密切。2008年-2011年,健安堂连续4年位列香雪制药的第一大供应商,2008年还曾是香雪制药第四大客户。

根据报道,谢利发通常按发票金额2%的价格从关系户处购入发票,再以发票金额的5%卖给香雪,从中获利。从2006年至2013年,谢利发帮助香雪制药买卖增值税发票,金额每年5000万以上,7年来累计金额约5亿元。

匿名举报人甚至抛出了香雪制药与健安堂买卖发票的交易数据,并称其掌握着大量的健安堂内账记录以及健安堂买进、卖给香雪制药的发票明细。据报料人称,香雪的采购有两种,一种是有实物入库的;另一种则没有实物交易,通过健安堂虚开增值税发票来操纵公司季度、年度利润。香雪制药正是通过健安堂协助虚增销售额,从而粉饰财务数据达到上市目的。

有业内人士指出,虚开增值税发票,一般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我国刑法对于虚开增值税行为作出了非常严厉的惩罚规定,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除单位被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甚至有可能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多项收购被指溢价偏高涉嫌隐瞒关联交易

香雪制药于2010年12月15日登陆创业板,举报人所提及的年份正包含了香雪制药上市提交材料中最为关键的部分,而报道指称,香雪制药上市后多宗收购还涉嫌IPO招股说明书披露重大遗漏和隐瞒关联问题。

数据显示,香雪制药上市两年半以来先后完成了11项收购相关事宜,斥资9.28亿元。

据招股书披露,香雪制药实际控制人王永辉、陈淑梅夫妇目前二人持有香雪制药36.92%股权。上市后王永辉一直身担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淑梅也位列董事席位。而报道指出,除了上市公司香雪,王永辉夫妇还有诸多相关公司。

其中,王永辉名下还有香港香雪、白云医用胶等9家相关联公司。除香雪制药外,陈淑梅同时还担任3家公司职务,即昆仑投资执行董事、总经理;亚太传媒执行董事、总经理以及昆仑工业董事长。

而据举报人透露,王永辉隐瞒了旗下的一些未予披露的体外公司,上市后,逐一以募集资金并购的方式高溢价逐步收编至上市公司。2011年收购的广东九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化州中药厂制药有限公司(化州中药厂),2012年收购的广东九极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早已属于王永辉,但并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2011年3月29日,香雪制药发布公告称,于28日与九极生物原股东九极日用保健品(持股96.67%)、金敏(持股3.3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出资3750万收购九极生物100%股权。收购后,九极生物成为香雪制药的全资子公司。

报道指出,当时,香雪制药在披露时声称,该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但广东省工商局一份注册号为440000000029625的九极生物公司内档资料却显示,香雪制药2007年1月31日即已出资1500万成为其股东。

根据《创业板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条规定:发行人应披露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而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信息披露重大遗漏也属于虚假陈述的一种。”

业内人士指出,上市公司招股书隐瞒实际控制人有重大关系的关联公司,属于信息披露重大遗漏行为。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若上述举报内容均属实,香雪制药可能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同时可能会面临税务、证监、经侦等部门的调查,后果非常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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