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降魔篇的资本游戏
总投资1.06亿元,共有四个投资方,秀威电影占30%,安乐影片占10%,比高集团原本拥有60%股权,但在上映之前将30%的股权溢价20%卖给了文化中国,之后华谊作为发行方支付投资方8800万元的保底金,而协议规定这部分保底金也视为投资额,因此华谊可称为真正的投资者。
■ 文 / 蔡灵 *
2013年大年初一,周星驰新作《西游·降魔篇》(简称《西游》)搅动了中国电影市场,这部典型周氏无厘头喜剧,最终票房达12.44亿元。然而闪耀的票房业绩之后,投资者分成之争却暗潮汹涌。
“降魔”容易“降心”难
2月25日、26日,比高集团与华谊兄弟先后发出公告。比高称华谊仅为发行方,只能获得10%~30%的发行费用;然而华谊却表示,本公司为不折不扣的发行方兼投资方,不但能得到12%的发行代理费,还享有30%~70%的票房分账。事实上,《西游》总投资额为1.06亿元,共有四个投资方,秀威电影占30%,安乐影片占10%,比高原本拥有60%股权,但在上映之前将30%的股权溢价20%(3800万元)卖给文化中国。之后,华谊作为发行方支付投资方8800万元的保底金,而协议规定这部分保底金也视为投资额。
如此看来,华谊兄弟可以称为《西游》的真正投资者,而且按照制片方与发行方约定,当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大于等于2000万元时,华谊可获得净收益的70%。至于比高集团、文化中国则能够得到保底金加30%的提成,总体收益也约等于净收益的70%,从账面收入而言,华谊、比高相差不大。
为何原本好好的合作,最后竟会演变成为一出“分账闹剧”?事情应该追溯至影片发行之前。周星驰曾与华谊有过几次愉快合作,《功夫》、《长江七号》凭借“内容+渠道”的模式均在大陆市场获得了较大成功。八年后周星驰再度进入大陆市场推行新片,华谊自然是首选。
华谊独具慧眼对电影有着相当高的敏感度,当时就预见了《西游》的市场前景,在签协议时提出将8800万元保底金作为投资额。而这恰合比高之意,比高集团对影片的预期相对较低,希望能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在此之前比高就已将30%股权转让给文化中国,当华谊追加投资额后,比高的制作成本几乎全部收回。
协议签订后,各投资者就打着心中的“小算盘”,乐滋滋地只待着《西游》公映。影片上映前一周,票房迅速蹿升,各投资者喜笑颜开,心中的石头也落了地,不再担心回本问题。然而,第二周《西游》的票房涨势迅猛依旧,这回有些投资者们心中却又七上八下了,尤其是比高集团。按照协议,华谊与比高的收益或并驾齐驱,比高集团作为其制片人心中岂不“憋屈”,于是顿生“一箭双雕”之计。其率先发出公告,向外界声称自己拥有70%的票房分成,而华谊仅能获得30%左右的发行费用。在这种炒作之下,既能拉升自身股价从中牟利,也可间接打压华谊股价。
虽然《西游》分成之争甚嚣尘上,但不可否认的是各方投资者均能从中得到可观的回报。
影视投资基金异军突起
制片方是影视投资的主体,但其自身拥有的资金也较为有限,难以同时承担几部大制作影片,它的融资渠道又是什么?
自从2001年国务院发布《电影管理条例》鼓励民资以资助、投资的形式参与摄制电影片后,不断有个人、企业踏入影视圈大门。后金融危机期间,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大,且政府对房地产管控力度加强,此时影视业发展却呈高速增长状态,于是许多热钱纷纷从楼市涌进影视业。这虽可以解决影视业资金问题,同时也助推了影视业泡沫。这一时期,大量电影、电视剧一哄而上,资本逐利性湮没了影视作品的艺术性,影视业呈现出产量大幅上涨,而收入远低于产量上涨幅度的特点。
2012年,我国影视业受到“好莱坞”强烈冲击,大部分国产片都以亏损告终,热钱投资逐渐“退烧”。此际,专业影视投资基金“上位”,成为了电影融资的主要方式。实际上,早在2006年我国就出现了影视投资基金,先驱者“铁池”电影私募基金,复制了好莱坞和华尔街的影视投资模式。2009年“一壹影视文化股权投资基金”成立,是国内首支以影视文化产业为主要投资方向的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目前,我国影视产业投资基金已达18支,募资规模超过190亿人民币。影视投资基金相比业外资本更了解影视发展规律,投资较专业,能对影视业产生较大促进作用。影视产业投资基金既对影视公司股权投资,也对单个影视作品项目投资,投资品类较多元化。个别影视产业基金已获得较可观的回报,例如一壹基金,曾经先后参与投资、制作了《建国大业》、《色戒》、《英雄》、《甲方乙方》、《头文字D》等优秀华语电影作品,投资回报率较高。
影视属于内容产业,最有价值的部分是作品版权,而银行尚未建立完善的版权评估机制,影视公司难以向银行申请大量贷款,影视投资基金是影视融资方式的重要补充,可以缓解我国影视业融资难问题。加之其投资具有一定专业性,能使资金得到优化配置,将助推我国影视业走向繁荣。
影视投资4大陷阱
我国影视市场虽然处于快速增长期,单片票房、电视剧收视率不断创新高,但依然存在较多“陷阱”。曾投资黄圣依、朱孝天等明星主演电视剧的杭州影视公司老板陈某,就因投资失败欠款数千万元无力偿还,在杭州开枪自杀。投资者涉足影视业需谨慎。
陷阱1:影视作品价格的决定因素较多,真实价值难以准确评估,即使业内人士也常常出现失算。例如华谊出品的《一九四二》,上映之前业界对其票房抱有极高预期,然而希望越大失望就越大,影片仅勉强达到收支平衡,且造成华谊兄弟蒸发数亿市值。《西游》虽获得了票房佳绩,但上映前比高集团对其信心并不大,将股权大量转移给其他公司以降低风险。
陷阱2:影视类信托产品实物抵押和担保不足,这是我国影视投资的最大“硬伤”。美国电影公司就电影项目进行融资时,一般会有担保公司在中间进行担保,如果电影拍摄风险较大或者规定时间不能完成,保险公司会承担部分损失。我国影视担保的缺失造成了投资风险无法进行有效转移,不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
陷阱3:电影分成不完全透明,分账期间纠纷多。许多热门电影票房成绩风光无限,背后分成则“剪不断、理还乱”。如《西游》分成上演罗生门,《泰囧》被告侵权,《画皮Ⅰ》的联合导演竟将宁夏电影制片厂和北京世纪佳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一纸告上法庭索要酬劳。产生这些纠纷的根源在于影视法制不完善,各方权益模糊不清,这将给投资者带来较大隐患。
陷阱4:电影市场盗版依旧横行。从2010年开始,高清盗版愈演愈烈,电影上映不过一周,网上即可流出高清盗版,对电影票房的冲击不言而喻。影视投资只有在版权受到高度保护的影视市场,才能获得较持续稳定的回报。
2012年我国一跃成为全球第二大电影票房市场,总票房收入约168亿人民币,然而国产影片亏损竟高达82.5%。在全年票房前十名影片中,也仅有《泰囧》、《画皮Ⅱ》和《十二生肖》3部华语片榜上有名。而且这三部影片上映的档期刚好都避开了好莱坞大片的侵袭。随着我国电影市场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国产影片后势如何还有待观察。
影视领域的投资风险极大,既有电影制作的内因,也有市场环境、法律体系方面的外因,投资者应对投资风险持谨慎态度,不能被影视业表面的繁荣所蒙蔽。
* 作者系中投顾问文化行业研究员
附文:
电影票房分账原则
票房分账主要包括四部分:国家电影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专项基金占5%,营业税占3.3%,这两部分支出固定不变,扣除这些费用后,制片方和发行方分成占43%,院线和影院占57%。事实上,43%:57%的分成比例已经逐渐被突破。2012年末,中影、华谊、博纳、星美、光线等五大发行公司联合提议欲提高发行方分成比例,达到45%:55%,遭到院线方面强势反对。双方激烈博弈的最终结果是产生了两种灵活的阶梯分账方式:其一,以《十二生肖》为代表,3亿元票房以内按43%:57%分成,超过3亿元票房的部分按照45%:55%分成,超过8亿元票房的部分按照47%:53%分成。其二,以《王的盛宴》为代表,按照首周43%:57%,次周41%:59%,再次周39%:61%的比例与院线进行分账。
■ 文 / 蔡灵 *
2013年大年初一,周星驰新作《西游·降魔篇》(简称《西游》)搅动了中国电影市场,这部典型周氏无厘头喜剧,最终票房达12.44亿元。然而闪耀的票房业绩之后,投资者分成之争却暗潮汹涌。
“降魔”容易“降心”难
2月25日、26日,比高集团与华谊兄弟先后发出公告。比高称华谊仅为发行方,只能获得10%~30%的发行费用;然而华谊却表示,本公司为不折不扣的发行方兼投资方,不但能得到12%的发行代理费,还享有30%~70%的票房分账。事实上,《西游》总投资额为1.06亿元,共有四个投资方,秀威电影占30%,安乐影片占10%,比高原本拥有60%股权,但在上映之前将30%的股权溢价20%(3800万元)卖给文化中国。之后,华谊作为发行方支付投资方8800万元的保底金,而协议规定这部分保底金也视为投资额。
如此看来,华谊兄弟可以称为《西游》的真正投资者,而且按照制片方与发行方约定,当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大于等于2000万元时,华谊可获得净收益的70%。至于比高集团、文化中国则能够得到保底金加30%的提成,总体收益也约等于净收益的70%,从账面收入而言,华谊、比高相差不大。
为何原本好好的合作,最后竟会演变成为一出“分账闹剧”?事情应该追溯至影片发行之前。周星驰曾与华谊有过几次愉快合作,《功夫》、《长江七号》凭借“内容+渠道”的模式均在大陆市场获得了较大成功。八年后周星驰再度进入大陆市场推行新片,华谊自然是首选。
华谊独具慧眼对电影有着相当高的敏感度,当时就预见了《西游》的市场前景,在签协议时提出将8800万元保底金作为投资额。而这恰合比高之意,比高集团对影片的预期相对较低,希望能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在此之前比高就已将30%股权转让给文化中国,当华谊追加投资额后,比高的制作成本几乎全部收回。
协议签订后,各投资者就打着心中的“小算盘”,乐滋滋地只待着《西游》公映。影片上映前一周,票房迅速蹿升,各投资者喜笑颜开,心中的石头也落了地,不再担心回本问题。然而,第二周《西游》的票房涨势迅猛依旧,这回有些投资者们心中却又七上八下了,尤其是比高集团。按照协议,华谊与比高的收益或并驾齐驱,比高集团作为其制片人心中岂不“憋屈”,于是顿生“一箭双雕”之计。其率先发出公告,向外界声称自己拥有70%的票房分成,而华谊仅能获得30%左右的发行费用。在这种炒作之下,既能拉升自身股价从中牟利,也可间接打压华谊股价。
虽然《西游》分成之争甚嚣尘上,但不可否认的是各方投资者均能从中得到可观的回报。
影视投资基金异军突起
制片方是影视投资的主体,但其自身拥有的资金也较为有限,难以同时承担几部大制作影片,它的融资渠道又是什么?
自从2001年国务院发布《电影管理条例》鼓励民资以资助、投资的形式参与摄制电影片后,不断有个人、企业踏入影视圈大门。后金融危机期间,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大,且政府对房地产管控力度加强,此时影视业发展却呈高速增长状态,于是许多热钱纷纷从楼市涌进影视业。这虽可以解决影视业资金问题,同时也助推了影视业泡沫。这一时期,大量电影、电视剧一哄而上,资本逐利性湮没了影视作品的艺术性,影视业呈现出产量大幅上涨,而收入远低于产量上涨幅度的特点。
2012年,我国影视业受到“好莱坞”强烈冲击,大部分国产片都以亏损告终,热钱投资逐渐“退烧”。此际,专业影视投资基金“上位”,成为了电影融资的主要方式。实际上,早在2006年我国就出现了影视投资基金,先驱者“铁池”电影私募基金,复制了好莱坞和华尔街的影视投资模式。2009年“一壹影视文化股权投资基金”成立,是国内首支以影视文化产业为主要投资方向的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目前,我国影视产业投资基金已达18支,募资规模超过190亿人民币。影视投资基金相比业外资本更了解影视发展规律,投资较专业,能对影视业产生较大促进作用。影视产业投资基金既对影视公司股权投资,也对单个影视作品项目投资,投资品类较多元化。个别影视产业基金已获得较可观的回报,例如一壹基金,曾经先后参与投资、制作了《建国大业》、《色戒》、《英雄》、《甲方乙方》、《头文字D》等优秀华语电影作品,投资回报率较高。
影视属于内容产业,最有价值的部分是作品版权,而银行尚未建立完善的版权评估机制,影视公司难以向银行申请大量贷款,影视投资基金是影视融资方式的重要补充,可以缓解我国影视业融资难问题。加之其投资具有一定专业性,能使资金得到优化配置,将助推我国影视业走向繁荣。
影视投资4大陷阱
我国影视市场虽然处于快速增长期,单片票房、电视剧收视率不断创新高,但依然存在较多“陷阱”。曾投资黄圣依、朱孝天等明星主演电视剧的杭州影视公司老板陈某,就因投资失败欠款数千万元无力偿还,在杭州开枪自杀。投资者涉足影视业需谨慎。
陷阱1:影视作品价格的决定因素较多,真实价值难以准确评估,即使业内人士也常常出现失算。例如华谊出品的《一九四二》,上映之前业界对其票房抱有极高预期,然而希望越大失望就越大,影片仅勉强达到收支平衡,且造成华谊兄弟蒸发数亿市值。《西游》虽获得了票房佳绩,但上映前比高集团对其信心并不大,将股权大量转移给其他公司以降低风险。
陷阱2:影视类信托产品实物抵押和担保不足,这是我国影视投资的最大“硬伤”。美国电影公司就电影项目进行融资时,一般会有担保公司在中间进行担保,如果电影拍摄风险较大或者规定时间不能完成,保险公司会承担部分损失。我国影视担保的缺失造成了投资风险无法进行有效转移,不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
陷阱3:电影分成不完全透明,分账期间纠纷多。许多热门电影票房成绩风光无限,背后分成则“剪不断、理还乱”。如《西游》分成上演罗生门,《泰囧》被告侵权,《画皮Ⅰ》的联合导演竟将宁夏电影制片厂和北京世纪佳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一纸告上法庭索要酬劳。产生这些纠纷的根源在于影视法制不完善,各方权益模糊不清,这将给投资者带来较大隐患。
陷阱4:电影市场盗版依旧横行。从2010年开始,高清盗版愈演愈烈,电影上映不过一周,网上即可流出高清盗版,对电影票房的冲击不言而喻。影视投资只有在版权受到高度保护的影视市场,才能获得较持续稳定的回报。
2012年我国一跃成为全球第二大电影票房市场,总票房收入约168亿人民币,然而国产影片亏损竟高达82.5%。在全年票房前十名影片中,也仅有《泰囧》、《画皮Ⅱ》和《十二生肖》3部华语片榜上有名。而且这三部影片上映的档期刚好都避开了好莱坞大片的侵袭。随着我国电影市场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国产影片后势如何还有待观察。
影视领域的投资风险极大,既有电影制作的内因,也有市场环境、法律体系方面的外因,投资者应对投资风险持谨慎态度,不能被影视业表面的繁荣所蒙蔽。
* 作者系中投顾问文化行业研究员
附文:
电影票房分账原则
票房分账主要包括四部分:国家电影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专项基金占5%,营业税占3.3%,这两部分支出固定不变,扣除这些费用后,制片方和发行方分成占43%,院线和影院占57%。事实上,43%:57%的分成比例已经逐渐被突破。2012年末,中影、华谊、博纳、星美、光线等五大发行公司联合提议欲提高发行方分成比例,达到45%:55%,遭到院线方面强势反对。双方激烈博弈的最终结果是产生了两种灵活的阶梯分账方式:其一,以《十二生肖》为代表,3亿元票房以内按43%:57%分成,超过3亿元票房的部分按照45%:55%分成,超过8亿元票房的部分按照47%:53%分成。其二,以《王的盛宴》为代表,按照首周43%:57%,次周41%:59%,再次周39%:61%的比例与院线进行分账。
发送好友:http://www.sixwl.com/caijingyaowen/90692.html
更多信息请浏览:第六代财富网 www.sixwl.com
上一篇:娱乐业吸金大法王牌影视节目的12种商业手法
下一篇:李长宇好莱坞独步全球的秘诀
·结构性行情的新形势2013.05.17
·创业板逆势下跌风格转换或来临2013.05.17
·权重股启动终结创业板的疯狂2013.05.17
·天量再融资成A股吸血鬼 扩容不停步压制上涨2013.05.17
·沪指重上2250点 七机构解析上涨玄机2013.05.17
·沪指重上2250点七机构解析上涨玄机2013.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