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Q大战”第二场 奇虎落败
长江商报消息 法院驳回奇虎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诉讼费79万本报讯(记者常燕实习生陈梦琪)昨日,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奇虎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在广东省高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原告奇虎对相关产品市场界定错误等为由,认定腾讯不构成垄断,驳回奇虎全部诉讼请求,并由奇虎承担诉讼费79万元。
2011年10月,奇虎公司正式起诉腾讯公司逼迫用户在360与QQ软件之间“选边站队”,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索赔1.5亿元。
焦点1
腾讯是否存在垄断?
奇虎360诉称,腾讯的QQ活跃账户数达到7.982亿,在即时通讯市场中具有支配地位。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称,对反垄断案判决有三个步骤,界定相关市场(即垄断行为发生的领域)、判断是否构成垄断事实、判断是否以垄断地位阻碍交易、强行搭售,即所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广东省高院判定,即时通讯与微博、社交网络等构成强竞争和替代关系,奇虎360对市场的定义过于狭窄。腾讯并未处绝对主导地位,而且也未加以滥用,因而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
焦点2
QQ捆绑行为是否构成搭售?
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针对的另一行为就是QQ软件捆绑QQ医生、电脑管家,认为这种行为属于反垄断法上的搭售,且“没有正当理由”,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此,一审法院认为,腾讯并没有限制用户的选择权,且提供了相应的卸载功能,奇虎360也没有提供其因此而遭受同类商品市场占有率下降,或者有关消费者因此遭受损害的证据,因此不构成搭售行为。
赵占领认为,目前,软件捆绑在互联网行业非常普遍,几乎所有的终端软件都存在捆绑其他软件或者模块的做法。
焦点3
上诉胜诉可能性有多大?
如果奇虎360真的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结果如何?
赵占领认为,基于目前反垄断立法的现状,以及本案中奇虎360遇到的诸多法律障碍和举证困难,即使上诉,终审认定的结果改变的可能性也非常小。
在赵占领看来,即使改变全球市场的这个相关市场界定,奇虎360仍难胜诉。SNS社交网络、微博、电子邮箱等界定成相关商品市场,认为其对即时通讯有很强的替代性,应作为统一市场来看,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指标判断这些即时通讯的市场份额。且即使分类统计后,腾讯QQ也不一定能够形成垄断市场份额。
声音“互联网不应该是一个丛林,适用丛林法则弱肉强食。互联网竞争应该是一种有序的竞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进行。”——此次案件审判长广东高院民三庭副庭长张学军没有博弈就没有发展和规范,但目前世界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逐渐转向以维护消费者的福祉为宗旨,而不仅仅是调整竞争关系,因此互联网企业在博弈中必须把网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研究中心主任史际春教授
2011年10月,奇虎公司正式起诉腾讯公司逼迫用户在360与QQ软件之间“选边站队”,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索赔1.5亿元。
焦点1
腾讯是否存在垄断?
奇虎360诉称,腾讯的QQ活跃账户数达到7.982亿,在即时通讯市场中具有支配地位。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称,对反垄断案判决有三个步骤,界定相关市场(即垄断行为发生的领域)、判断是否构成垄断事实、判断是否以垄断地位阻碍交易、强行搭售,即所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广东省高院判定,即时通讯与微博、社交网络等构成强竞争和替代关系,奇虎360对市场的定义过于狭窄。腾讯并未处绝对主导地位,而且也未加以滥用,因而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
焦点2
QQ捆绑行为是否构成搭售?
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针对的另一行为就是QQ软件捆绑QQ医生、电脑管家,认为这种行为属于反垄断法上的搭售,且“没有正当理由”,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此,一审法院认为,腾讯并没有限制用户的选择权,且提供了相应的卸载功能,奇虎360也没有提供其因此而遭受同类商品市场占有率下降,或者有关消费者因此遭受损害的证据,因此不构成搭售行为。
赵占领认为,目前,软件捆绑在互联网行业非常普遍,几乎所有的终端软件都存在捆绑其他软件或者模块的做法。
焦点3
上诉胜诉可能性有多大?
如果奇虎360真的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结果如何?
赵占领认为,基于目前反垄断立法的现状,以及本案中奇虎360遇到的诸多法律障碍和举证困难,即使上诉,终审认定的结果改变的可能性也非常小。
在赵占领看来,即使改变全球市场的这个相关市场界定,奇虎360仍难胜诉。SNS社交网络、微博、电子邮箱等界定成相关商品市场,认为其对即时通讯有很强的替代性,应作为统一市场来看,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指标判断这些即时通讯的市场份额。且即使分类统计后,腾讯QQ也不一定能够形成垄断市场份额。
声音“互联网不应该是一个丛林,适用丛林法则弱肉强食。互联网竞争应该是一种有序的竞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进行。”——此次案件审判长广东高院民三庭副庭长张学军没有博弈就没有发展和规范,但目前世界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逐渐转向以维护消费者的福祉为宗旨,而不仅仅是调整竞争关系,因此互联网企业在博弈中必须把网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研究中心主任史际春教授
标签:3Q大战奇虎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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