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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九连败

发布时间:2013-3-29 10:52:00 来源:中国证券报 【字体:
  3月28日,奇虎360(下称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腾讯公司不构成垄断,并判奇虎360一方承担79.6万元全部诉讼费用。这是国内首个在即时通讯领域对垄断行为作出认定的判决。
  源起“3Q大战”
  腾讯和360两家公司积怨甚深,最让人印象深刻的便是轰动一时的“3Q大战”。2011年9月27日,360公司发布了其新开发的360“隐私保护器”,专门“盯梢”QQ软件是否侵犯用户隐私。腾讯公司则反击360浏览器涉嫌借黄色网站推广。双方矛盾深化,同年10月,腾讯公司起诉奇虎公司不正当竞争,要求其停止侵权。
  随后,腾讯与金山、百度等公司联合发布声明抵制360。360则推出“扣扣保镖”将矛头对准QQ安全卫士。11月3日,腾讯公司发布了《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要求用户在QQ软件与360软件之间选择其一使用——要么删除360软件,要么退出QQ软件。
  正当双方打得不可开交之时,国家工信部“出马”要求两家公司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事件最后才得到了平息。
  然而,双方之间的战火并没有熄灭。2011年10月,360正式向广东高院起诉腾讯,认为它逼迫用户在360与QQ软件之间“选边站队”,妨害了市场竞争,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请求广东高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垄断民事侵权行为,赔偿其经济损失1.5亿元及相当诉讼费用。
  360九连败
  昨日,广东高院宣判的正是“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腾讯告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并索赔1.25亿元的案件仍在审理中。
  广东高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原告对本案相关产品市场界定错误,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在相关产品市场上具有垄断地位,故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广东高院判定,腾讯不具备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因为几乎所有的即时通讯都是免费的。腾讯也不具备阻碍及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这个市场的能力,因为该市场进入门槛低,市场阻碍小。
  “互联网行业变化比较快,创新产品的推出速度也很快,因此有的时候暂时的市场份额比较高也不能代表具有持久的垄断地位。”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一哲律师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在垄断案件上相对保守的态度有利于企业自身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自我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在与腾讯司法战中,360已经输了两场。在“3Q大战”之前,2010年11月腾讯在北京朝阳区法院起诉360,告“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此案在2011年9月已在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判决认定,360诋毁腾讯产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向腾讯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并在360网站首页及《法制日报》上公开道歉以消除影响。
  记者粗略估计,近年来,360前后与腾讯、金山、百度等多家公司对簿公堂,无一胜诉,目前已经是“九连败”。
  意义重大
  随着此次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第一案初告结束,业内专家认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垄断的一种,此案堪称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其判决是一个重要里程碑,从司法角度划清了正当竞争与垄断之间的界限,有利于互联网的良性竞争。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网规研究中心主任阿拉木斯表示,本案判决对我国互联网的反垄断司法具有重要意义。不管是什么样的“大战”,真正盖棺定论应该在司法层面。“虽然尚任重道远,但毕竟我们正在向这一目标快速前进”。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专家张昕竹认为,本案无疑将成为中国反垄断执法史上一个标杆。“本案在界定相关市场时对于假定垄断者测试的使用和证据采纳具有重要创新意义,为今后反垄断执法包括行政执法树立了一个典范;对产品和产业的系统分析成为今后反垄断执法的标准范式。”